本报讯 (记者张鸿雨) “你们这么操心,真是帮了俺的大忙,俺妻子的治疗费终于有着落了。”7月14日上午,一个操着外地口音的中年人接过11万元执行款后,感动得流下泪来。当天,受害人家属杨某某从石龙区法院领到第一笔执行款。
杨某某和王某英是我省洛宁县人,夫妻俩一直向石龙区某公司运送一种化工原料。2014年12月底,在一次卸货过程中,王某英因该公司的半成品包装木箱倾斜造成下肢瘫痪。后因医疗费用,杨某某将对方起诉至石龙区人民法院。该院判决石龙区某公司赔偿王某英医疗费等费用近50万元。判决生效后,恰逢这家公司宣告破产。
由于破产程序复杂,涉及方方面面,石龙区这家公司的总部以与这家公司不属于同一家公司为借口推脱,一直不兑现赔偿款。今年“夏季雷霆”执行活动开始后,该院把此案列为大案要案进行攻坚,最终经过两个月的努力,为王某英协调到首笔执行款11万元,余下的年底前执结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