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聪利 实习生朱思凝)“我宣誓:我志愿成为人民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面向国旗宣誓、签订履职承诺书。7月12日下午,由市司法局选任的首批43名人民监督员在经过培训考核后,正式上任。
7月11日至12日,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颁证宣誓、初任培训举行,43名新任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获颁证书。人民监督员将由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我市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应当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案件进行监督。
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和省司法厅的具体安排,市司法局与市人民检察院密切合作,出台了《平顶山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在市编办、市财政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市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扎实推进。
经过前期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等程序,市司法局从76名候选人中确定了43名政治素质高、群众基础实、法律素养好、责任意识强的人士担任人民监督员。
根据有关改革文件要求,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超过两届,应邀参加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有关执法检查活动,发现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可以对其他检察工作、检察队伍建设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由“7种情形”拓展为“11种情形”,涵盖立案、撤案、采取强制措施等各关键环节,他们依法行使权力受法律保护。
“这是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后我市选任的首批人民监督员,今天的颁证仪式标志着我市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徐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