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沙星海)《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首次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国家、社会、公民在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中的责任,将为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提供有力保障。7月11日,市残联有关负责人介绍,市残工委近日召开会议部署贯彻工作,要求我市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加快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全市残疾人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康复服务。
《条例》加大了对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的扶持力度,尤其强化对0-6岁残疾儿童、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等特殊残疾群体的保障力度;明确政府要对从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机构给予资金、物资方面的支持等,残疾人将享有更多的“福利”。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将残疾人健康保障服务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同时,各级财政加大对残疾人康复事业的投入,组织实施了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等重点康复工程。此外,市残联积极与卫生计生、妇幼保健部门加强合作,落实《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通过实施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着力防控疾病致残、努力减少伤害致残、显著改善康复服务,形成了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防控体系,有效减少、控制残疾的发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