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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6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统一标识张贴工作全部结束
我市公务用车亮出身份接受监督

 

本报讯 (记者孙聪利)6月26日上午,记者在市行政服务综合楼北侧停车场看到,一些车被贴上了“公务用车”的标识。这些标识分为上下两部分,上面写着“公务用车”四个字,下面是“监督电话:0375—2692339”。

“让公车亮身份,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截至6月25日,我市党政机关公务车辆全部贴上了这样的标识。”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本次张贴的标识分白色和蓝色两种,每辆公务用车的正、副驾驶车门中间位置各贴一张。上述监督电话是市本级公务用车的,各县(市、区)的“公务用车”标识上有当地的监督电话。群众若发现疑似公车私用现象,可拨打监督电话反映。

5月17日,《河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实施方案》下发,要求对党政机关保留公务车辆实行标识化管理,统一张贴“公务用车”标识。5月25日前,我市完成公务用车的摸底登记,6月1日全面启动统一标识的张贴工作。

根据《方案》要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省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按规定保留的一般公务用车,含机要通信用车、应急用车、调研和接待用车(特殊保障车辆除外)、厅局级以下的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都要张贴统一“公务用车”标识,实物保障用车暂不张贴,执法执勤用车统一标识办法另行制定。

截至6月25日,我市各级公务用车统一标识张贴工作全部结束。今后,公务用车标识损坏的要及时重新张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和严重机械故障且无法修复需要处置的要及时清除标识。新购、更新的公务用车要在上牌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识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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