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德坤 通讯员谢鹏飞)6月13日,记者从舞钢市纪委获悉,历时10个月,数易其稿的村级权力监管“大法”——《关于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已由该市专门印发。“这意味着我市村级权力监管的‘盲区’将成为历史,不复存在。”该市纪委副书记郭继东说。
“据我们了解,创新完善制度体系,消除目前村级权力监管的‘盲区’,这在省内,舞钢市还是第一家。”平顶山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近年来,农村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时有发生,涉农信访问题较为突出。谁能有效监督监管村干部的权力?村民权益受损,他们往往会寻求乡级政府的帮助。但根据《村委会组织法》,乡级政府与村委会之间是指导和协助的关系,且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事项。因此,乡级政府也很难对村委会和村委会主任进行全面监管,村级权力运行由此成为权力监管的“盲区”。
为解决村级权力监管的“盲区”,该市曾专门把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监委)的津贴列入财政预算,试图以经济待遇提高相关人员的工作热情,但是效果不明显。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2016年7月,该市纪委根据该市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组建专门的课题调研组,在深入14个乡(镇 、街道)进行历时10个月的调研后,找出了问题的根源——村级权力监督体系不健全,缺乏对村级权力的监督措施,造成村监委普遍是“泥菩萨”的现状。
随后,该市纪委对症下药,以市委、市政府正式文件的形式出台《意见》,全面加强对村监委的建设和监管,促使其发挥监督村级权力运行的作用。
据了解,《意见》加强了对村监委的建设,明确规定了村监委成员的任职回避条件、提名产生办法和“村监委”的权力义务、监督内容、监督程序、工作制度、工作保障;加强了对村监委成员履职情况的考核,不但规定了考核主体、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和程序,更详细规定了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将考核等次与村监委成员的误工补贴发放标准直接挂钩;对考核“优秀”的监委会成员给予表彰,对考核“不称职”的监委会成员实行问责,连续两次考核不称职的终止其资格。
为便于“村监委” 开展工作,该市还硬性规定了“村监委”的监督清单以及对村级财务、村级事务、村党支部和村务公开等方面的监督工作流程图。
“我们都是常年在村里跑的乡干部,对问题的症结很清楚,《意见》中的措施可谓切中要害。这个文件如果能认真执行,效果一定会很好。今年是村监委的换届年,有了《意见》,新一届村监委的工作一定会有较大改观。”该市尚店镇纪委书记张进朝很有信心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