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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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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4 2017年6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深入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统筹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强化依法治理,不断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水平,更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习近平

安全生产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当前,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工作不能有丝毫松懈。望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切实增强红线意识,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狠抓隐患排查、责任落实、健全制度和完善监管,强化安全科技、应急管理等基础工作,加快建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更加细致扎实地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李克强

严格细致 克难攻坚 履职尽责 服务发展

——市安监局围绕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目标持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综述

我市是一座以煤炭、电力、钢铁、建材、机械制造、纺织、化工等产业为主的新兴工业城市,生产经营单位门类齐全、数量众多。目前,全市共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680余家;国有重点煤矿15座,兼并重组煤矿19座;金属非金属矿山78座,尾矿库62个;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536家;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单位3家、经营单位5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8家、长期经营网点64个;水库194座;重点消防单位2010家;营运客车1365辆,货运车辆50679辆;公路通车里程13418公里、桥涵2114座;汽车加油站352家;液化气站44座、汽车加气(天然气)站27座,天然气长输管道401公里(无输油管道);已备案A级景区(点)20家、漂流5处;锅炉711台,压力容器9496台,电梯7359台,起重机械5501台。工业体系门类齐全、数量众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点多、面广、线长,动态性强、流动性大等特点,任务十分繁重。

近年来,市安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职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确保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2011至2014年,市政府连续4年被省政府评定为全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2016年再次被评为全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2011至2016年度,市安监局连续6年获得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称号。今年以来,全市煤矿、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实现“零事故零死亡”,各行业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落实责任,健全机制。提请市委下发了《关于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意见》,确立了“党政同责”工作制度,明确了各级党委负责人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同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行县(市、区)政府常务副县(市、区)长或党、政各有一名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市、县(市、区)安监局长兼任同级政府党组成员的新机制;提请市政府出台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平顶山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实施意见》《平顶山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形成了具有平顶山特色,全覆盖、无死角的责任体系,创新了监管方式方法,实现了安全生产关口前移。

明确指标,强化督导。建立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体系。科学制定各责任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并将签订责任书的单位扩大到7大类100余家单位,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各部门、各企业,贯穿到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建立安全生产工作督导机制。成立了由安监、国土资源、公安等11个部门班子成员带队的11个安全生产督导组,对各县(市、区)进行全年不间断的督导检查,并明确规定督导组组长每月约见县(市、区)长的次数、督导区域和督导内容,切实加强沟通联系,检验督导效果。每月听取各督导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督导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安排督导工作重点。

建立网格,强力监管。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以“三网九定”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督管理模式,将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督管理推广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强力推进。各级网格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网格化监管的重点工作,毫不放松地推进拉网式排查,确保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隐患自报率达到100%,其他企业隐患自报率达到90%以上。全面实行“红黄蓝”分类管理,实行相应频率的监督检查。对红色类单位做到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或进行全天候检查,对黄色类单位做到每两周至少检查一次,对蓝色类单位做到每月至少检查一次,通过实施分类监管,变“等距离”监管为“分距离”监管。目前,全市共建立了3500余人的网格监管队伍,基本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的网格化监管体系。

模范带动,安全创建。制定下发《安全平顶山创建纲要(2010-2020年)》《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平顶山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年度行动计划。在全市实行安全平顶山创建责任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为确保安全创建目标圆满完成,确定了26个城市社区(村)、43个企业为试点开展安全创建示范工作,以点带面,更好地开展创建工作。目前,全市已有803个社区(村)达到安全和谐型社区(村)标准,167家企业达到安全发展型企业标准,有3个县(市、区)共16个社区(村)进行了省级安全和谐型社区(村)申报。

突出抓手,有序推进。开展企业风险预控管理。全市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为重点,确定了30家试点单位,通过全面辨识物料、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管理及储运、消防、公用工程等系统和作业活动中的各种危险源,评估危险源的风险等级。通过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异常因素、管理措施的落实程度等影响原因的排查,做到对危险源出现隐患的预警、控制,提前发现和消除引发事故的因素,实现企业本质安全。强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努力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基础水平,已有150余家企业通过了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

严格排查,深化整治。每年都组织开展企业自查、行业互查、部门抽查、政府督查四位一体的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结合季节特点,组织开展四个季节和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形势需要,组织开展重点时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出重点,组织开展高危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开展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各类阶段性专项行动。通过高密度、大规模、全方位的安全生产检查,治理整改了一大批事故隐患,取缔关闭了一些非法生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经营场所,为全市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把专项整治与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百日安全生产攻坚战等大型活动结合起来,从调查摸底入手,分阶段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公众聚集场所、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油气管道占压等重点领域开展持续的专项整治,有效预防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了事故总量的下降。

强化宣教,夯实基础。以“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电视竞赛等为载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素质。狠抓安全生产教育培训。5年来共举办特种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班338期,培训人员27055人,提高了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监督检查、警示约谈、暗查暗访等制度。2016年,市安监局共检查企业325家,查出隐患1437条;市监察执法支队共检查企业369家(次),制作《现场检查记录》187份,责令停产停业整顿1家,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157份,查出隐患708条,实施行政处罚8次,有力地维护了全市安全生产法治环境。

(本报记者 吴学清)

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有哪些

省委、省政府予以明确

本报讯 (记者吴学清)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都有哪些?6月15日,记者从市安监局了解到,省委办公厅、省办公厅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印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我省此次将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予以了明确。

党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统揽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常委会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从机构设置、干部配备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加大领导班子考核中安全生产工作的权重,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支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安全生产相关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落实对党员干部的责任追究。支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治失职渎职犯罪行为。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组织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和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推动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部门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是: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同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常务会议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本地安全生产重要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组织、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对公共安全设施、应急救援装备、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监管执法装备等的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指导管控安全风险,督促整治重大隐患,强化源头管理,严厉打击或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照有关规定,负责或授权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督促落实问题整改。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水平。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此次,我省对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等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也一一进行了明确。

省委、省政府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对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①组织《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宣讲报告会

②每月召开安全生产督导组汇报会

③召开危化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会议

④整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

⑤一线排查安全生产隐患

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

本版图片由菅执博、梅浩然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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