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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初步建立检察大数据标准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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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7年6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最高检印发行动指南
年底前初步建立检察大数据标准规范体系

 

本报讯 大数据如何助力司法机关办公办案?最高检日前印发《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2017-2020年)》(下称《行动指南》)。据悉,全国检察机关将依托大数据及智能语音等前沿科技,统筹利用以司法办案数据为核心的检察数据资源,打造“智慧检务”。依据规划,2017年底前,初步建立检察大数据标准规范体系。

推进国家检察大数据中心建设

《行动指南》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最高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负责人说,检察机关依托大数据等相关前沿科技,建立涵盖“一中心四体系”的检察大数据总体架构,具体而言:

一是推进国家检察大数据中心建设。科学规划国家检察大数据中心建设布局,汇聚处理全国检察大数据资源。省级检察大数据中心(即国家检察大数据分中心)负责辖区内大数据资源的收集和处理。大力推进检察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检务大数据资源库、大数据软硬件基础资源、智能语音大数据平台资源、大数据异地灾备中心等建设。

二是完善检察大数据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内容完整、项目科学、协调统一的检察大数据标准体系,加快建立检察大数据基础数据采集、应用、安全等技术标准体系,推进物理环境、网络基础设施、数据采集、数据质量、分类目录等关键共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推进大数据业务系统操作规范等流程标准制定,制定检察大数据管理规范。

三是扩展检察大数据应用体系。积极推进大数据在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检察决策支持、检务公开和服务等领域的深层次应用,充分利用大数据为检察院与公安、法院等政法机关之间的业务协同提供服务。

四是构建检察大数据管理体系。

五是建设检察大数据科技支撑体系。

今年初步建立检察大数据标准规范体系

《行动指南》的阶段任务是什么?据介绍,“十三五”时期,检察大数据建设应当遵循“顶层规划、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发展路线,具体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启动阶段。2017年底前,初步建立检察大数据标准规范体系。启动高检院本级和试点地区检察大数据中心建设;启动司法办案、管理决策、服务为民等大数据应用试点;探索检察大数据管理机制,初步建立检察大数据应用生态。

二是全面试点阶段。2018年底前,建立检察大数据业务流程规范,完成高检院本级和试点地区检察大数据中心建设;全面推进大数据在司法办案、管理决策、服务为民等各项检察工作中的试点应用;在试点地区推行检察大数据管理机制,探索大数据运维模式、科研支撑模式;组织开展大数据应用效果评估。

三是应用推广阶段。2019年至2020年,建立完善的检察大数据标准体系和资源共享机制;完成国家检察大数据中心建设,建立完善的大数据管理运维、科研支撑模式和良好的检察大数据应用生态,全面推进大数据在智慧检务工作中的应用,并启动下一阶段大数据建设规划工作。

典型案例:北京“检立方C-139”大数据平台

2014年,北京市检察院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历年来积累的办案数据进行了整合、挖掘和利用,建立了“检立方C-139”大数据辅助决策平台,将大数据和检察工作紧密结合。

“检立方”的核心理念为“一核、三轴、四维、多面”的大数据立方体。“一核”是指以检察数据为核心,“三轴”是指以规范、监督、公开为三条主轴,“四维”是指绩效、案件、时间、人员四个维度,“多面”包括统计分析、预警研判、管理支撑等多项基本功能,形成检察业务的多维度管理体系。

目前,“检立方”已经采集案件信息60万件,业务数据1.1亿项,整合了四大资源数据库和160个系统功能,通过挖掘、分析765项指标和4300名人员信息,这些数据均细化到每一个院、每一个部门、每一名检察办案人员。

2017年4月,北京转型升级打造了检察管理监督平台系统1.0版,并已正式上线运行。全流程监管将与司法改革后检察官权责清单紧密对接,动态监督每一个办案主体执法办案全过程。 (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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