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亚丹 通讯员李瑞伍 穆俊伟)“你们单位在工地环保管理上不到位,未启用车辆冲洗设施,现场搅拌砂浆,这些问题你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近日,湛河区纪委对该区涉及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一些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其加大工作力度,尽快纠正存在的问题。
及时对出现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约谈提醒是该区今年出台的《湛河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中的一项规定。
“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最难、最关键的是对‘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如果不经常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思想和行动上苗头性问题,就会让不良思想变成行动、让小问题变成大错误,最终发展演变为第二、第三甚至第四种形态。”湛河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盛少飞说。
该区针对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在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上找不到抓手、不规范、不经常、成效不好的问题,在全市率先出台了《湛河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并分别对党组织、区纪委、基层纪检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了详细规定。针对环保污染防治、扶贫攻坚、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强化督查,细化了谈话提醒、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限期整改、诫勉谈话等11类批评教育提醒类措施;明确界定了轻微违纪、工作作风存在突出问题等适用“第一种形态”的27种情形;设计了14种统一的制式表格文书,对工作程序、步骤和要求进行了严格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