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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6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解决因病致贫问题
我市对贫困人口实施医疗补充救助保险

 

本报讯 (记者邱爽)贫困家庭经历一场大病过后,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大病保险补偿及其他政府项目补偿后,剩余自己负担的医疗费依然难以承受。记者6月6日从市财政局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工作的指示精神,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我市出台《贫困人口医疗补充救助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对我市贫困人口实行医疗补充救助保险。

据相关部门统计显示,当前我市因病致贫比例高达44.22%。为了创新扶贫工作新举措,提高精准扶贫成效,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平顶山市贫困人口医疗补充救助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提出“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进一步完善贫困人口保障体系,充分发挥保险的扶贫脱贫作用,把维护人民群众生活、健康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医疗补充救助保险与人身意外保险的协同互补作用,切实解决因病、因意外致贫返贫的突出问题,提高精准扶贫成效。

医疗补充救助保险针对全市贫困人口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其他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具体贫困人口投保对象由县(市、区)扶贫部门认定。保险险种包括医疗补充救助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根据我市近几年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水平、大额医疗费用以及人身意外风险的基本情况,经精细测算,人均筹资保费:医疗补充救助保险每人50元/年,人身意外保险每人130元/年。保费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贫困人口不论年龄大小、身体有无疾病、有无劳动能力均可参保。医疗补充救助保险的保障范围为参保人员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大病保险补偿及其他政府项目补偿后的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部分。以参保人员保险期间内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大病保险补偿及其他政府项目补偿后自付的合规费用6000元为起付线,6000元以上部分100%报销,6000元以下按50%比例报销,保期内累计最高赔付限额20万元。人身意外保险范围为参保人员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造成身故、残疾以及医疗费用支出的,按照保险合同给予赔付,赔偿标准按不同年龄人群由2000元至10万元不等。贫困人口医疗补充救助保险自今年7月1日开始实行。

据了解,市财政部门与中原农险签订保险协议,将在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补偿窗口,受理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申报,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结算。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方案为试行方案,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扶贫攻坚开展情况以及此项保险资金运行情况予以实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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