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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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6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全力以赴应对臭氧轻中度污染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行错峰生产、错时生产管控
 

本报讯 (记者程颖)5月31日,据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在管控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内,我市以城市建成区和县城建成区为重点,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臭氧轻中度污染错峰生产、错时生产管控措施。

为了降低污染物排放,我市将重点对水泥、铸造、钢铁行业实施错峰生产。对全市未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提标治理任务的水泥企业(含水泥粉磨站)一律实施停产,直到完成任务方可正常生产;已经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提标治理任务的,实施错峰生产。全市铸造企业(除电炉、燃气炉外)达不到环保排放标准的一律停产,直到排放达标方可正常生产。对全市未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提标改造的钢铁企业,一律限产50%(以高炉数量计),直到改造任务完成方可正常生产。对于不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水平的煤电机组(含企业自备电厂),在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市电力部门认定),一律实施停产;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且运行能够稳定达到国家或省规定超低排放限值的煤电机组(含企业自备电厂)(市环保部门认定),向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办公室报备可正常运行。

对《平顶山市臭氧轻中度污染错时生产企业名单(第一批)》内的规模以上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工业企业,按照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办公室的统一调度,在管控时段内每日8时至18时实施停产,生产错时到其他时段进行,工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到位。

对全市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排放挥发性有机物超标的,在管控时段内,一律予以停产。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在执行臭氧轻中度污染管控措施时段内,必须每日安排人员入厂检查、加强监管,确保管控措施落到实处。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督查办公室对不落实管控措施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地方政府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违规企业实施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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