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海口5月30日电 记者从海南省政府获悉,《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获批,城镇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周边200米范围内以及公共厕所25米范围内不得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食品摊贩应当在其摊位显著位置,张挂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时应当穿戴整洁,保持个人卫生,从事现场制售食品的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
《办法》明确提出食品摊贩不得经营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生食类、冷食类、现制乳制品、裱花蛋糕等食品,腐败变质、霉变生虫、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以及国家和海南省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