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毛玺玺 通讯员付康生 董鹏)5月23日,新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王某处以司法拘留15日。
2012年12月,王某以急事用钱为由向申请人周某借走现金26万元,双方约定两个月后归还。但借款到期两年多,王某仅还款1万元。经多次催要,王某仍拒不还剩余款项,周某遂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法判决王某偿还借款,但其拒不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首先进行了“四查”,但各银行存款的查询反馈均未发现有价值的线索。执行人员通过周某提供的电话联系到王某,但王某态度嚣张,拒不透露自己的具体位置,且言语挑衅法官。执行法官经过长时间蹲守等待后终于发现其行踪,经过长时间的调解,王某仍然不履行义务,遂决定对其进行拘留。
在对其宣布拘留后,王某依旧蛮横,拒绝上警车,并采取过激行为反抗。执行干警依法对其进行控制,看到戴在手上的手铐,王某面对执行法官的“傲娇”神情顿时烟消云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