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常洪涛 通讯员耿海鑫)“感谢鲁山县人民法院,为执行不看人情关系,敢于动真碰硬履职。”5月22日,记者在鲁山县人民法院看到,该院收到了执行申请人赵某某寄来的感谢信,信中表达了对执行干警满满的感激之情。
据介绍,2014年,赵某某因听信他人高额利息的诱惑,将100万元借给某资产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汝州市某担保有限公司为担保人。不料,借款到期后,赵某某多次去讨要借款及拖欠的利息,杨某等人均以各种理由推托。因多次讨债未果,赵某某一纸诉状将该资产管理公司告上了法庭,因担保人汝州市某担保有限公司此时已被注销,于是追加该担保公司的股东杨某、李某和陈某为被告。经汝州市人民法院、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审理,最终判决某资产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偿还借款及利息,原担保公司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虽然胜诉,但赵某某依然开心不起来,杨某等人一直没有还钱。2016年11月,无奈的赵某某到鲁山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异地执行。本以为到了执行阶段,钱会很快讨要回来,杨某等人仍拒不履行义务。今年5月份,鲁山县人民法院集中开展异地大执行活动,该案件因涉及数额巨大被列入重点案件进行执行。5月11日,在汝州市某商铺内,执行干警一举将正在办公室喝茶的杨某抓获,同时碰巧抓获了该案另一名被执行人陈某。面对两人依然狡辩没钱还债时,执行法官将他们名下的财产清单和银行流水账单摆了出来,并反复向他们讲解“拒执罪”的法律后果。在强大的攻势下,二人态度发生了转变,5月12日就让家人连本带息全部凑齐交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