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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5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扩大制度受益范围 服务群众贴心高效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为进一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实施意见》。2016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项决策部署,深化“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服务意识,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对支持职工住房消费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让更多中低收入家庭实现了改善住房条件的梦想。就群众关心的住房公积金重点工作,记者专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

问:请简单介绍一下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答: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目前,全市实缴单位3088家,实缴职工34.62万人。2014年9月以来,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规模107.1亿元,同期资金使用率174.76%,向房地产市场注入资金92.37亿元,支持职工购房面积约232.47万平方米,房地产个贷市场贡献率51.12%。两年多来,我市有10万余户中低收入家庭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住房公积金改善了居住条件。

近年来,尽管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始终把归集扩面作为工作重点来抓,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制度扩面工作,但目前我市具有较强住房刚性需求且符合住房公积金支持“首套、自住、合理”原则的城镇单位聘用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尚未完全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非全日制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未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无法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我市的归集扩面工作仍然任重道远。

问: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实施意见》,哪些人员将被纳入住房公积金受益范围?

答:为了让更多群众共享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成果,我市将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

平顶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城镇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要按规定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率先实现全员覆盖,为本单位从业人员(含聘用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缴存住房公积金;国有企业要不分用工性质,为所有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各类劳务派遣单位在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应明确双方承担的住房公积金费用比例,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鼓励非全日制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以下统称自主缴存者)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如何确定?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平顶山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职工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均不得超过12%(总缴存比例不得超过24%),均不得低于5%(总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各缴存单位可在上述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合适的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需执行同一缴存比例。职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个人可免缴住房公积金,但职工所在单位仍应按照规定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自主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按照平顶山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确定,缴存比例为16%。

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中不得承诺免缴、缓缴住房公积金,也不得在引进人才中超缴存基数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自主缴存者享有国务院令第350号文件规定的缴存职工的各项权利。

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诺“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业务事项有哪些?

答:为方便职工群众,提高办事效率,按照“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工作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郑重承诺:以下事项实行一站式办理、一次性办结,办事群众只需跑一趟即可办完承诺的业务事项。“马上就办,办就办好”业务事项分为三类,其中归集类的有:公积金缴存单位开户、公积金缴存职工开户、公积金缴存职工减少、公积金缴存补缴、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公积金缴存基数变更、公积金转移业务、公积金合户业务、公积金单位缴存证明开具、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公积金职工信息变更、公积金缴存收据开具、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灵活就业人员减少。贷款类的有:公积金贷款受理、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款、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结清单、公积金未贷款证明、公积金省内异地贷证明。提取类的有:公积金退休提取、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公积金冲还贷提取、公积金房租超标提取、公积金解除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灵活就业人员退缴、公积金其他提取。

问:我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情况怎么样?

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2017年1至4月份,全市共提取住房公积金5.78亿元,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104.11亿元,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在支持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方面的作用。

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额稳步上涨的主要原因是中心进一步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对欠缴公积金严重企业采取针对性措施,职工退休可先办理部分提取手续,待企业效益好转补齐欠缴后,再办理销户提取;简化租房提取手续,无房职工只需提供身份证即可办理租房提取;降低重大疾病提取门槛,简化购买单位集资房提取手续。住房公积金提取在保障广大干部职工购建住房中的作用越来越大。

问:我市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情况怎么样?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政策性贷款。按照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我市目前开展的贷款业务主要有商品房贷款、二手房贷款和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笔最高限额为55万元,最长贷款期限是30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夫妻双方月收入的60%。2017年1至4月份,我市共为1807人次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4.99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59170户101.13亿元,个贷率57.57%,使用率76.94%。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成为广大缴存职工购买住房的首选,为全市房地产去库存和拉动城市经济发挥了积极作用。

问:我市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收入和业务支出情况如何?

答: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主要包括存款利息收入、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国家债券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存款利息收入是指公积金中心将住房公积金存入受委托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是指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国家债券利息收入是指公积金中心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家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其他收入是指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产生的除上述收入外的收入。2017年1至4月,全市住房公积金实现业务收入1.16亿元,实现业务支出302万元。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支出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和手续费支出。

问:我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怎么样?

答:按照规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一是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二是上缴财政的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三是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截至2016年底,全市累计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00661.35万元,累计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4307.8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9954.44万元,为全市住房保障事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采取哪些措施规范资金使用?

答:中心将从三个方面规范资金使用。第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现行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全面梳理,清理和纠正违反法规的有关规定,未落实到位的抓紧落实,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强化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重点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不超出规定使用范围。全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

第二,增强住房消费能力。积极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平存低贷的作用。贷款政策适当向低收入缴存职工倾斜,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和期限,降低贷款门槛,改进担保方式,扩大贷款范围。全面开展异地贷款业务,积极拓展组合贷款,满足职工的不同需求。

第三,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中心将完善防范资金风险的制度和措施,加强贷款风险控制,严格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降低贷款逾期率,足额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完善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办法,对分支机构和业务经办网点实行资金零余额管理。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后,确需采取公证、担保等资产保全措施的,发生的公证、担保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承担,费用列入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不增加贷款职工负担。

问:今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重点工作是什么?

答:中心将从五个方面做好重点工作。(一)进一步归集扩面,规范缴存政策,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归集执法年活动,通过加强政策宣传,强化刚性手段,加大执法力度等措施,查处一批应缴未缴、长期欠缴的单位和企业,防止企业将资金挪作他用,做到应缴尽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特点,出台灵活的缴存、提取政策,调动私营企业职工的缴存积极性,提高制度覆盖面。

(二)加大对个人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的通知精神,全面清理政策障碍,进一步贴近职工需求,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手续,扩大使用范围,最大限度地支持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释放结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个贷率,加快消化我市商品房库存,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

(三)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建设市区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和住房公积金自助服务大厅,方便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加快推进县(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建设,提升县(市)住房公积金服务能力;以服务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为导向,编制我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利用“互联网+”技术,建设集网站、网上服务大厅、自助终端、12329热线、12329短信、微博、移动互联(手机APP、微信)等多种信息服务手段为一体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为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提供功能齐全、使用便捷、安全高效的服务;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使用工作,方便跨城市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数据容灾备份,确保住房公积金数据安全;在中心全面运行住房公积金G系统,实现管理系统与公积金网站实时同步,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

(四)严控资金风险。加强房地产市场形势的分析研判,建立贷款风险评估和审查控制制度,加强对借款人还款能力、抵押物、信用状况等风险点的调查落实;制定《受托银行风险预警管理办法》,实时监测受托银行经营情况,提前预判风险,方便及时调整资金结构;充分发挥内审稽核部门的监督与服务职能,保证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加大逾期贷款监测管控和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打击力度,联合公安部门重点查处一批利用虚假手续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案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在社会上形成强烈震慑;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专门负责逾期贷款催收工作。

(五)切实加强机关党建。坚持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切实增强中心党员干部“四个意识”;设立廉政教育谈话室,营造廉洁从政文化氛围;继续做好文明单位和卫生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开展“共产党员示范岗、红旗示范窗口”评选活动,切实发挥机关党总支、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任务,勇于担当,履行职责,服务大局,确保资金运行安全、高效、平稳,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本报记者 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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