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常洪涛)5月18日,记者从鲁山县环保部门获悉,在对“小散乱污”企业整治行动中,该县部门联动,合力攻坚,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县共排查上报“小散乱污”企业158家,截至目前已全部取缔。
据介绍,鲁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对做好“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提出了具体明确要求。特别是4月29日全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以来,县委、县政府先后7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和推进整治取缔工作。
各乡镇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负责排查、登记、上报、整治取缔工作;环保、发改、国土、交通、电业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积极配合整治取缔工作;整治领导小组督查办公室加强协调调度,加大督查、巡查、问责力度。各单位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形成了整治取缔工作的强大合力。
各乡镇组织精干力量,充分发挥乡、村、组三级网格监管作用,逐村逐组开展拉网式排查,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确保无盲点、无遗漏。对排查到的“小散乱污”企业分类梳理,逐一登记,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整改标准,实行挂图作战。按照省市确定的“四个到位”标准,硬起手腕,强力整治,对“小散乱污”企业逐一断水断电、清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确保取缔到位、不留后患。
该县成立6个督查组,吃住在乡镇,跟踪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乡镇、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落实情况,紧盯不放、一追到底;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的,严格追究问责。目前,该县已约谈科级干部3人、诫勉谈话8人、行政警告5人,通过严督严查,严肃追责,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