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田秀忠)“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将工作任务细化、明确到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形成区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工作格局。”5月12日,对于刚刚出台的《卫东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工作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该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相关负责人说。
《方案》要求,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部门协同,细化应对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应对,有效消除或降低突发水污染事件带来的损害。落实各相关街道属地管辖水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相关部门水环境安全监管责任、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突发水污染事件防范治理主体责任,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有效防控的水环境安全责任体系及长效机制,及时有效地防范、控制、排除水污染隐患,确保不发生因企业违法排污引发的突发水污染事件,不发生因其他突发事件处置不当次生的跨市界、区界水污染和重特大突发水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
《方案》从事前预防工作、事中应对工作和事后管理工作三方面进行了细化。
《方案》要求,持续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督促指导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中长期隐患治理计划,消除或减少水环境安全隐患。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各相关街道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先行处置,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