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程颖)5月16日,据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督促各地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彻底消除“小散乱污”企业,我市按照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要求,5月19日前,市县乡将逐级签订《“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取缔目标承诺书》。
为了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全面消除“小散乱污”企业,我市将向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承诺,于5月31日前完成辖区内所有“小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取缔工作。如果5月31日后,辖区内出现“小散乱污”企业,对所在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行政或组织处理,同一县(市、区)内三个乡(镇、街道)出现“小散乱污”企业,对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进行行政或组织处理。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有关负责人将向市政府承诺,如果5月31日后,辖区内出现“小散乱污”企业,对所在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行政或组织处理,三个乡(镇、街道)出现“小散乱污”企业,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进行行政或组织处理。
乡(镇、街道)有关负责人将向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承诺,如果5月31日后,辖区内出现“小散乱污”企业,本人自愿辞职或接受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