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常洪涛)“《脱贫攻坚工作奖惩办法》的出台,是我县强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深入开展,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项重要举措。”5月15日,鲁山县有关负责人说。
该县近日出台的《脱贫攻坚工作奖惩办法》规定,对承担脱贫攻坚任务成效突出的单位最高奖励10万元,党政正职、分管副职、扶贫办主任、驻村第一书记优先提拔重用;对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完成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和一票否决。
脱贫工作成效突出、受到国务院扶贫办表彰或组织全国性观摩学习的,将根据情况给予奖励:1.承担脱贫攻坚任务成效突出的县直单位记集体三等功一次,奖励现金10万元;单位党政正职、分管副职、扶贫专干各记三等功一次,奖励现金1500元。2.承担迎接检查、观摩,为县争取荣誉的乡(镇、办事处)记集体三等功一次,奖励现金10万元;对在该乡(镇、办事处)任职一年以上的党政正职、分管副职、扶贫办主任各记三等功一次,分别奖励现金1500元,扶贫办主任优先推荐为副科级干部提名人选。3.承担迎接检查、观摩,为县争取荣誉的行政村通报表彰,奖励现金3万元;对在该村任职一年以上的乡(镇、办事处)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党支部书记、驻村第一书记、村委会主任、脱贫攻坚管理员,分别奖励现金1500元;乡(镇、办事处)包村领导、包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德才兼备的优先提拔重用。
对在年度脱贫攻坚考评中工作严重滞后,严重影响全县年度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的;完不成年度脱贫攻坚责任目标,受到市级以上通报批评的;在省、市脱贫攻坚暗访、督查中造成工作严重失误或在国家考评、督查中造成工作失误的乡(镇、办事处),进行一票否决。在迎接考核检查中,因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影响或导致乡(镇、办事处)被一票否决的行政村,进行一票否决。对承担脱贫攻坚任务,在年度脱贫攻坚考核中没有完成责任目标,受到市级以上通报批评的县直单位或帮扶的行政村被一票否决的县直单位,进行一票否决。受到一票否决的县直单位,视其情节,对在该单位工作满半年的党政正职、分管副职、扶贫专干给予免职处理或降职处分。对受到一票否决的乡(镇、办事处)领导、行政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也进行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