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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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整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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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7年5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平顶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整改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4月17日全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座谈会和4月20日市委常委会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存在问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确保完成省定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正视问题,提高认识,深刻分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科学精准治污,落实责任,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开展扬尘治理、市区砖厂集中整治、“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机动车污染防治、车用油品监管、城市集中供热、燃煤散烧整治和清洁燃料替代、工业污染防治等八大专项攻坚行动,尽快扭转被动局面,确保完成2017年度省定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即:PM10浓度110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浓度67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达到203天。

二、整改任务

(一)开展扬尘治理专项攻坚行动。一是强化牵头意识。按照省攻坚办“8+2”方案要求,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现场“三员”制度,加强现场监管,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奖惩,确保治理效果,4月底前完成。二是认真执行行业标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住建部门联网,4月底前完成;实行“一票停工”制和开复工验收制度,凡达不到“六个百分之百”标准的施工工地,一律不得施工,并执行严格处罚措施(市级监管部门、属地政府、工地业主、施工单位捆绑问责)。以机扫除尘为基础、洒水与清扫保洁相结合,降低扬尘污染;每个区都要公布道路里程、机扫机具数量、责任领导,确保市区道路机扫率100%,杜绝以洒水代替清扫现象。落实道路“以克论净”监督检查机制,城市主干道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0克/平方米,次干道、城乡接合部和郊区道路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5克/平方米。三是开展清洁城市行动。住建部门每周组织开展一次城市清洁行动,组织检查评比,检查结果及时向市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并向社会公布。四要及时调度上报。按照省攻坚办要求,及时调度全市扬尘治理情况,建立台账,量化工作进度,落实日报制度,及时准确上报。

责任领导:魏建平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

责任人:高国闯,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二)开展市区砖厂综合整治专项攻坚行动。一是属地管理。市内三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是砖厂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要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制定方案,从即日起实施。二是分类整治。非法砖厂4月底前拆除设备,恢复地貌,取缔到位,5月初验收完毕。市区落凫山以南、沙河以北、鲁平大道以东、许南公路以西区域内的合法矸石砖厂,作为第一批退城进园项目,6月底前搬迁完毕。凡搬迁的矸石砖厂,必须高标准建设环保设施,安装在线监控、稳定达标排放,否则一律不得生产。三是合理补贴。对合法外迁砖厂给予适当经济补贴,市级审批、手续完备的,市财政给予经济补贴;区级审批、手续完备的,区财政给予经济补贴。

责任领导:杨建国、邓志辉

责任单位:市内三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平煤神马集团,市攻坚办

责任人:市内三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张志杰,许全中

(三)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攻坚行动。一是严肃认真再排查。4月30日前,对前期已经排查上报的企业全面取缔到位;同时开展新一轮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列出清单。对排查不彻底、上报数量少的,组织集中排查、省督导组检查、市领导观摩。二是依法依规严取缔。对包括煤场货场在内的“小散乱污”企业,采取拆除设备、断水断电等措施,开展专项取缔行动,5月底完成取缔任务,市攻坚办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取缔情况进行验收。三是建章立制抓巩固。建立常态化网格监管巡查机制,发现一家取缔一家,严防死灰复燃。对排查不彻底、经检查督查或群众举报发现不在上报清单之内的“小散乱污”企业,发现一家处罚所在县(市、区)政府50万元,并严肃追究所在县(市、区)分管领导和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的责任,对清单之内企业取缔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追究所在县(市、区)分管领导和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的责任。

责任领导:杨建国、邓志辉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平煤神马集团,市攻坚办

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张志杰,许全中

(四)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专项攻坚行动。一是按期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二是强化高污染移动源管控。对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强制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三是实施遥感监测。在全市购置安装11台(套)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2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重点筛查黄标车、柴油货车和高排放汽油车。

责任领导:邓志辉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

责任人:赵根元,孙建豪,高国闯,高永华,许全中,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五)开展油品监管专项攻坚行动。4至5月份开展打击黑加油站专项行动,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对发现取缔不到位、死灰复燃的,严肃追责。要严格油品质量监管,加大油品质量抽检的范围和频次,实现市、县、乡三级加油站油库成品油全覆盖,月抽检率不得低于10%,依法严惩各种违规违法销售假冒伪劣油品行为。

责任领导:王朴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

责任人:赵水才,仝宛鎏,贾小平,荆建刚,赵根元,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六)开展集中供热攻坚专项行动。加快城市集中供热热源厂热电联产改造,提升供热能力;抓紧规划建设城市集中供热管网,5月中旬前完成规划及管网设计,6月底前完成招投标、开工建设;10月底前,新增供热面积303万平方米,新建、改造管网34公里,新建改造换热站67座,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0%。抓紧研究姚电公司向神马氯碱发展公司、神马尼龙化工公司和北部矿区等企业供热供暖的可行性,及早实现供热替代。在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方面,4月底出台支持政策;9月底与集中供热热源配套的供热管网全部建成,并与热源联通;10月底实现集中供热,除应急备用热源燃煤锅炉外,其余分散燃煤锅炉全部关停到位。

责任领导:杨建国、魏建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平煤神马集团,姚电公司

责任人:荆建刚,高国闯,陈光明,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张志杰,余兵

(七)开展燃煤散烧整治和清洁燃料替代专项攻坚行动。一是工程要加快。加快清洁煤生产和配送中心选址建设;加快天然气配套支线管网、城市储气设施建设,加密管线分布,推进“气代煤”;加快城乡输配电线路建设,推进“电代煤”。二是补贴要到位。借鉴郑州、安阳等地做法,4月底前完成我市补贴政策制定,并下发落实。三是任务要完成。全面取缔散煤非法销售,落实清洁煤替代,7月底前建成5个洁净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71个配送网点,形成20万吨清洁型煤供应配送能力。10月底前,完成7万户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年底前县城建成区居民使用燃气普及率综合提升到80%,市区建成区达到全覆盖。

责任领导:李毛、王朴、魏建平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安监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

责任人:仝宛鎏,荆建刚,李红兵,亢根柱,高国闯,高永华,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八)开展工业污染防治专项攻坚行动。一是全面执行特别排放限值。6月1日起,所有65蒸吨(含)以下,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限值;钢铁企业执行《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限值;水泥企业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限值。二是加快超低排放验收。7月底,全市完成11台65蒸吨/时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治理验收任务。三是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6月底前,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47家企业完成VOC综合治理。四是8月底前完成52台燃煤锅炉拆改任务。五是严格落实污染天气重点污染源管控措施。

责任领导:杨建国、邓志辉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平煤神马集团,市攻坚办

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张志杰,许全中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环保优先、绿色发展,及时部署安排环保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进各项环保任务落实。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落实环保任务第一责任人,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原则,明确工作职责、加强行业督导,搞好协作配合,推进任务落实。企业法人是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要加大环保投入,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提高精细管理水平,确保达标排放;主动公开企业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自觉履行防治污染主体责任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

(二)强化监管执法。环保、公安、住建、国土、交通、工商、商务等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环保新法规、新标准,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实施按日计罚、停产限产、查封扣押、挂牌督办、司法移交、降低信用评级、停止环保资金支持等措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督查问责。坚持高端督导。市四大班子主要领导每月开展一次对重点工作现场观摩督导活动,近期组织开展一次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观摩,现场督导点评,现场解决问题,现场责任追究,形成高压态势。加强督查队伍。市委组织部负责从市委、市政府各部门抽调100名年轻后备干部作为骨干力量,组成督查队伍,统一办公,统一行动,开展常年不间断督查。严格督促检查。针对七项攻坚任务,组成七个专项督查组,开展清单督查,重点督查,跟踪督查,反复督查,直至问题解决,任务完成。严肃执纪问责。完善责任追究办法,提高针对性、操作性和时效性。对完不成攻坚目标任务及工作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要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对属地政府、监管部门、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一并“捆绑问责”。属经营单位的,要采取罚款、吊销证照、列入“黑名单”等处罚手段,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属公职人员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市监察局、市检察院要把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中的懒政怠政、失职渎职问题作为问责重点,根据主体责任针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严格执纪执法,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舆论引导。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精神、新政策、新要求,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生态环保意识,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成立媒体特别行动队,在报纸、电视台开辟专栏,暗访、曝光存在问题,实行媒体助政;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视察督政;设立100万元举报奖励资金,实行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举报,努力形成人人监督、人人参与的强大声势。

(《平顶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整改工作方案》于2017年4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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