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玉山)5月7日,记者从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平顶山市2017年加快推进燃煤散烧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出台。
《方案》明确治理工作目标:2017年7月31日前,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由平煤神马集团建设一座洁净型煤生产企业,用于供应全市范围内洁净型煤,并在市区内建设两座洁净型煤仓储配送中心,配送范围覆盖市内五区。5个县(市)分别建设一座洁净型煤仓储配送中心,从而形成覆盖全市的配送网络,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清洁煤替代,共需建设1个洁净蜂窝型煤生产中心和7个洁净蜂窝型煤仓储供应中心,形成实际供应能力20万吨,在每个乡(镇)各建成一个洁净蜂窝型煤配送网点,共需建设71个洁净蜂窝型煤配送网点。2017年8月31日前,各县(市、区)具备洁净型煤供应能力后,全面加强散煤销售和使用监管,依法取缔关闭或改建现有的58家民用散煤销售点;全面取缔辖区内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坚决杜绝恢复使用散煤。
全面加强散煤监管。动态掌握散煤销售点底数,实施分类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散煤行为,杜绝劣质散煤流入市场。持续严查运输环节散煤,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依法加强运输环节散煤监管。安监、工商部门检查核实散煤运输通行证、运输方向证明、产品合格证明等,对证件不齐全的一律予以劝返。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非法营运散煤行为;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散煤运输车辆存在的其他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