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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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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

 

(上接第三版)明确由基层选定为主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健全配送网络。推进数字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设。开发和提供适合老年人、未成年人、农民工、残疾人等群体的基本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完善公共文化考核评价,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

(四)推动老少边贫地区公共文化跨越发展。与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相结合,实施一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加强少数民族语言频率频道和涉农节目建设。为贫困地区配备或更新多功能流动文化服务车。支持少数民族电影事业发展。加大文化扶贫力度,建立健全“结对子、种文化”工作机制。

七、完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和现代文化产业体系

加快发展文化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促进文化产品和要素在全国范围内合理流动,促进文化资源与文化产业有机融合,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提高文化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一)发展壮大文化市场主体。发展骨干文化企业,推动产业关联度高、业务相近的国有文化企业联合重组,推动跨所有制并购重组。以党报党刊所属非时政类报刊、实力雄厚的行业报刊为龙头整合报刊资源,对长期经营困难的新闻出版单位实行关停并转。降低社会资本准入门槛,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支持“专、精、特、新”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

(二)推进文化市场建设。着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快文化产品市场建设,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型文化市场业态,发展电子票务、电影院线、演出院线、网络书店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健全文化要素市场,完善文化资产评估体系。创新文化投融资体制,推动文化资源与金融资本有效对接。鼓励有条件的国有文化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推动资产证券化。加强文化消费场所建设,开发新型文化消费金融服务模式。发展文化旅游,扩大休闲娱乐消费。培育和发展农村文化市场。加强城乡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规范出版物市场价格行为。加强文化行业组织建设,发展文化中介服务。规范文化产业统计。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

(三)优化文化产业结构布局。加快发展网络视听、移动多媒体、数字出版、动漫游戏、创意设计、3D和巨幕电影等新兴产业,推动出版发行、影视制作、工艺美术、印刷复制、广告服务、文化娱乐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鼓励演出、娱乐、艺术品展览等传统业态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扩大中高端文化供给,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围绕“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加强重点文化产业带建设。发掘城市文化资源,推进城市文化中心建设。支持中西部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发展特色文化产业。

(四)强化文化科技支撑。落实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通过优化整合后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科技项目。运用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科技成果,催生新型文化业态。加强虚拟现实技术的研发与运用。推动“三网融合”。制定文化产业领域技术标准,深入推进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依托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加强文化科技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提高文化核心技术装备制造水平。加强文化资源的数字化采集、保存和应用。八、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坚持客观科学礼敬的态度,扬弃继承、转化创新,推动中华文化现代化,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拥有更多的传承载体、传播渠道和传习人群,增强做中国人的骨气和底气。

(一)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研究挖掘和创新发展。系统梳理中华文化的历史渊源、发展脉络、时代影响,阐明中华文化的独特创造、价值理念。厘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改造陈旧的表现形式,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形式。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籍整理和出版,推进文化典籍资源数字化。推动文博单位开发相关文化创意产品。

(二)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及。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加强中华文化基因校园传承。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图书音像版权资源共享。加强戏曲保护与传承。普及中华诗词、音乐舞蹈、书法绘画等,举办经典诵读、国学讲堂、文化讲坛、专题展览等活动。鼓励媒体开办主题专栏、节目。利用互联网,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网络传播。加强语言文字研究和信息化开发应用,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

(三)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大力强化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加强世界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单位、大遗址、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重要工业遗址、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珍贵遗产资源保护,推动遗产资源合理利用。加强馆藏文物保护和修复。建立健全国家文物督察制度,完善文物登录制度。规范文物流通市场,加大非法流失海外中国文物追索力度。加强考古发掘和整理研究。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示、传习场所建设。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

(四)传承振兴民族民间文化。加强对民间文学、民俗文化、民间音乐舞蹈戏曲、少数民族史诗的研究整理,对濒危技艺、珍贵实物资料进行抢救性保护。扶持民族民间文化社团组织发展。规范和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建设。把民族民间文化元素融入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美丽乡村。打造一批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五)保护和发展传统工艺。加强对中国传统工艺的传承保护和开发创新,挖掘技术与文化双重价值。推动传统工艺走进现代生活,运用现代设计改进传统工艺,促进传统工艺提高品质、形成品牌、带动就业。

九、提高文化开放水平

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统筹对外文化交流、传播和贸易,创新方式方法,讲述好中国故事,阐释好中国特色,让全世界都能听到听清听懂中国声音,不断增强中国国际话语权,使当代中国形象在世界上不断树立和闪亮起来。

(一)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提升重点媒体国际传播能力,加强项目实施效果评估。建设国家新闻发布平台。推动理论创新、学术创新和表达创新,把话语体系建设研究成果转化为外宣工作资源,在国际上推动形成正确的中国观。

(二)扩大文化交流合作。用好中外人文交流机制,深化政府间文化交流。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化交流合作。推进国际汉学交流和中外智库合作。支持民间力量参与对外文化交流,发挥海外侨胞的积极作用。鼓励社会组织、中资机构等参与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孔子学院建设。扩大与海外青少年文化交流。加强与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共同弘扬中华文化。

(三)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和投资。培育对外文化贸易主体,鼓励和引导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参与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加大内容创新力度,打造外向型骨干文化企业。稳定传统优势文化产品出口,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等新兴贸易方式,提高数字文化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推动文化装备制造技术标准走出去。支持中华医药、中华烹饪、中国园林、中国武术等走出去。大力发展文化服务外包。鼓励各类企业在境外开展文化投资合作,建设国际营销网络,扩大境外优质文化资产规模。支持文化企业参加重要国际性文化节展。

(四)吸收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成果。统筹引进来和走出去,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积极吸收借鉴国外有益文化成果、先进经营管理理念和有益做法经验。吸引外商投资我国法律法规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推动文化产业领域有序开放,提升引进外资质量和水平。鼓励文化单位同国外有实力的文化机构进行项目合作,学习先进制作技术和管理经验。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

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创新

遵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把握文化创作生产传播特点,进一步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制度创新,构建确保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调动全社会参与文化发展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一)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正确处理党委、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体制机制。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增强文化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强化社会服务功能。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加快完善文化生产经营机制,提高市场开发和营销能力。引导非公有资本有序进入、规范经营,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文化创业。科学区分文化建设项目类型,可以产业化、市场化方式运作的以产业化、市场化方式运作。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允许社会资本参与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强文化领域重要基础性制度研究和评估,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

(二)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加快文化立法进程,强化文化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抓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网络安全法、电影产业促进法等法律的实施。深化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赋予文化企事业单位更多的法人自主权。健全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加强互联网文化管理法规制度建设,完善有关管理工作联动机制。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理顺执法机构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文化类社会组织和行业自律建设,深化文联、作协、记协改革。

(三)深化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分类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明确不同单位的功能定位。深化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经费保障等制度改革,加强绩效评估考核。推动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加大对党报党刊、通讯社、电台电视台、时政类报刊社、公益性出版社等主流媒体扶持力度,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实行采编与经营分开,规范经营活动。在坚持出版权、播出权特许经营前提下,允许制作和出版、制作和播出分开。

(四)建立健全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国有文化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造,科学设置内部组织结构,强化经营管理。深化内部改革。完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社会效益的具体评价标准,建立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挂钩的绩效考核制度。推动党政部门逐步与所属文化企业脱钩,理顺主管主办单位与出资人机构关系。

十一、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突出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全面提高能力素质,加快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放心的文化人才队伍。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选好配强宣传思想文化单位领导班子,做到讲政治、强党性、敢担当、勇创新、严律己。大力加强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文艺观教育,开展分层分类培训。深入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等主题实践活动。

(二)培养造就高层次人才。加强领军人才建设,建立健全重大文化项目首席专家制度,培养集聚一批有深厚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学贯中西的思想家和理论家,造就一批人民喜爱、有国际影响的学术大家、艺术大师和民族文化代表人物。加强新闻出版传媒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实施中国特色新型智库高端人才培养计划,壮大公共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队伍。加强文化产业投资运营、文化企业管理、媒体融合发展、网络信息服务等方面复合型人才、紧缺人才培养,多渠道引进海外优秀文化人才。

(三)加强基层宣传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推动解决基层宣传文化单位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表彰长期坚守基层、业绩突出的先进工作者,建强基层宣传文化队伍。打造专兼结合的基层工作队伍,扶持民间文艺社团、业余队伍,培养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和各类文化活动骨干。强化职业院校文化艺术类专业建设,鼓励民间艺人、技艺大师到职业院校兼职任教。深入推进服务农民、服务基层文化建设先进集体创建活动。加强西部及边疆地区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发展文化志愿者队伍,鼓励社会各方面人士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参与基层文化活动。

十二、完善和落实文化经济政策

加大政策创新和执行力度,进一步健全文化经济政策体系,增强针对性、拓展覆盖面,更好地发挥引导激励和兜底保障作用,为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一)加强财政保障。完善公共财政文化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文化发展改革。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在文化领域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明确地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体制,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倾斜,落实对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文化建设项目取消县以下(含县)以及西部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地市级配套资金的政策。加大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中央和省级财政继续设立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整合设立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力度。中央和地方设立文艺创作专项资金或基金。创新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模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投入,补充企业资本金。省属重点文化企业,经省级政府批准,2020年年底前可免缴国有资本收益。建立财政文化预算安排与资金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原创剧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着力扶持文艺院团发展改革。

(二)落实和完善文化税收政策。落实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以及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电影、动漫、出版发行等文化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落实支持社会组织、机构、个人捐赠和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的相关政策。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评估督察,推动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更好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

(三)发展文化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文化企业特点的文化金融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直接融资,支持上市文化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并购重组。规范引导面向文化领域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完善文化金融中介服务体系,促进文化金融对接。探索开展无形资产抵押、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开发文化消费信贷产品。

(四)健全文化贸易促进政策。简化文化出口行政审批流程,清理规范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推进文化贸易投资外汇管理便利化,提高海关通关便利化。加强对外文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分领域、分国别发布国外文化市场动态和文化产业政策信息。支持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维权工作。

(五)加强文化建设用地保障。将文化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国家土地政策许可范围内,优先保证重要公益性文化设施和文化产业设施、项目用地。修改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完善文化设施用地类型,增加建设用地混合使用要求,保障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和建设相应的文化体育设施。鼓励将城市转型中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优先用于发展文化产业。

十三、组织实施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的重要意义,把本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衡量发展质量和考核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实施,力戒形式主义。要牢牢把握文化发展改革的正确方向,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形成推动文化建设的强大合力。

中央网信办、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根据本规划纲要,抓紧制定本领域的专项规划,报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税务总局等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落实有关政策,做好各项重点工程的实施和保障。中央文史馆、国务院参事室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发挥作用。各地要结合实际,编制好本地区文化发展改革规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新华社北京5月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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