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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5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全面启用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

 

本报讯 (记者卢晓兵)4月28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的签发和查验效率,我市于近日全面启用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以下简称新版通行证)。

新版通行证为参照国际民航组织(ICAO)DOC9303 TD-1标准设计制作的卡式证件,内嵌非接触式集成电路芯片,采用多项物理防伪和数字安全技术。正面打印持证人个人资料以及证件签发管理信息,背面打印前往台湾签注等信息并可由证件签发机关重复擦写。新版通行证不再附发贴纸式签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申领新版通行证应当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留存指纹信息。已经留存指纹信息并符合边检机关规定条件的持证人,可以在出入境时使用自助查验通道办理出入境手续。新版通行证有效期分为5年和10年。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签发5年有效通行证;年满16周岁的,签发10年有效通行证。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批准,新版通行证收费标准调整为100元/张,签注收费标准不变。

据悉,新版通行证启用后,仍然有效的现行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及贴纸式前往台湾签注可以继续使用。持有有效现行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可以继续申请贴纸式前往台湾签注,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通行证。从4月24日起,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高新派出所出入境受理点、北渡派出所出入境受理点均可受理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业务,市民朋友可根据实际需要预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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