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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周围百米内不设烟草制品零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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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4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区卷烟零售点布局标准出台
中小学校周围百米内不设烟草制品零售点

 

本报讯 (记者田秀忠)4月25日,市烟草专卖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市区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标准》获得通过,将于5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规范烟草制品流通秩序,市烟草专卖局出台《市区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标准》,其中规定,市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按照一店一证原则按需设置。平原地区的自然村每200人可设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每增加100人可增设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山区和丘陵地区的自然村每村可设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

标准还规定,凡利用自动售货机(柜)经营的,利用信息网络经营的,在中小学校周围100米内,不予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军烈属、下岗职工、应届大学毕业生、特困户、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审核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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