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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4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生态补偿白龟湖上游4条入湖河流
3县(区)被扣缴补偿金284万元

 

本报讯 (记者程颖)4月20日,据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白龟湖上游4条入湖河流2016年的水质超标情况和有关规定,市政府对鲁山县、宝丰县、新城区扣缴白龟湖生态补偿金共计284万元。

生态补偿是指造成生态影响的责任者承担破坏环境的经济损失,对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者和生态环境质量降低的受害者进行补偿的一种生态经济机制。根据《关于对白龟湖上游入湖4条河流实施生态补偿的通知》,我市在白龟湖上游应河、沙河、澎河、冷水河等4条河流入湖口各设置了1个监测断面,在应河宝丰县至新城区交界处设置1个跨界监测断面,从2013年起对白龟湖入湖河流断面开展水质监测并实施生态补偿。5个断面水质共监测29项指标,每个断面每月监测两次。根据水质监测情况,市政府决定是否对相关县(区)扣缴生态补偿金和扣缴数额。生态补偿金的扣缴每年进行1次,扣缴的资金专项用于达到优秀或良好档次的县(区)的奖励,以及4条河流的生态治理和水质监测监控能力建设。

根据2016年的水质监测情况,市政府决定对应河上游段所在管辖县宝丰县,应河中下游所在管辖区新城区,澎河、沙河、冷水河所在管辖县鲁山县,分别进行生态补偿资金扣缴,共计284万元。目前,3县(区)应扣缴的生态补偿金已经由市财政局扣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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