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程颖)4月19日,市交通运输执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即日起至6月30日,我市对高速公路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为进行专项清理。
此次专项清理行动的对象是2016年9月2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存在超限运输行为、未查处的高速公路货运车辆。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从“四级联网”系统中调取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这些车辆的称重数据、照片等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经确认后作为执法证据。
发现超限运输行为后,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立案,通过电话、信件、上门、网上公示等多种途径告知当事人于30日内来接受处理。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对其下发《违法行为通知书》,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当事人未向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或者明确放弃陈述申辩或听证权利的,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动期间,高速公路违法超限运输货运车辆经营者主动到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发生地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接受处理的,可依法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