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亚丹 通讯员穆俊伟)“深化政治巡察,督促基层各级组织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是各级巡察机构肩负的重要任务。”4月19日,湛河区委巡察办主任田国强介绍,该区在巡察工作中细化“三项清单”,为政治巡察向基层党组织纵深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巡察前,列出《巡察准备工作清单》,明晰政治巡察责任,严明纪律要求。该区巡察开始前,由区委巡察办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列出准备工作清单,细化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在巡察期间应承担的积极配合工作、客观反映情况、提供真实材料、做好协调保障的4项纪律要求,对干扰、阻挠巡察工作的,严肃责任追究。同时,把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的情况作为该单位党风廉政考核的重要依据,从而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切实履行起“第一责任人”职责,为开展政治巡察提供有力保障。
巡察中,细化《巡察内容指导清单》,确保政治巡察任务明晰、内容精准。该区紧盯政治巡察“三大”问题,细化政治巡察30项内容。在“党的领导弱化”方面,重点巡察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是否做到“四个亲自”等10项内容。在“党的建设缺失”方面,重点巡察是否扎实开展“两学一做”等学习教育;是否存在发挥党组织作用特别是基层党组织作用不够等10项内容。在“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重点巡察是否存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等10项内容。
巡察后,落实《整改责任清单》,督促巡察问题及时整改,夯实巡察成效。按照“报账、交账、转账、查账、销账”的“五账”管理要求,建立起政治巡察整改责任清单。首先,明确问题分类,将巡察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分别归入“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其他问题”四个类别,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分类开展整改。其次,细化整改任务,要求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巡察整改方案,逐条列出整改措施、责任人、责任科室和整改时限。同时,开展整改“回访”。对“回访”中发现的整改不彻底、出现问题反弹的,及时给予责任追究,保证整改成效。
据介绍,该区自去年4月以来,已对11个单位开展3轮巡察,共发现“三大”问题33个,六项纪律问题45个,向被巡察党组织提出整改意见46条,开展专项治理9项,向区委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建议8条,退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资金4650元,各有关单位制定修改完善党建工作等相关制度措施2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