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毛玺玺)将8个纪检监察室分开,4个主司执纪审查、4个主司执纪监督,通过强有力的内控机制,实现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各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把统一管理的90家纪检派驻机构划分为4个协作组,分别由一个专司执纪监督的纪检监督室联系,形成监督合力;对委局领导分工进行调整,市纪委副书记分管执纪审查,市纪委常委分管执纪监督,避免职能交叉……
日前,市纪委探索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分设的一系列做法引起了广泛关注。在近日召开的省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动员会上,我市的做法得到了省纪委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如何把握运行“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不断强化执纪监督,实现“治未病”的目的,是纪律检查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长期以来,打破纪委的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一体形成的“闭环系统”,通过完善内控机制来实现控权和制衡,也是纪检监察机关长期探索的一个重要课题。为此,今年3月,市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并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市纪委推行派驻机构工作协作组制度实施方案》,探索将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分开。
方案明确规定,市纪委第三、第五、第七、第八纪检监察室主要职能由执纪审查调整为执纪监督。同时,为了盘活派驻机构,解决“探头”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方案还按照“归口管理、优势互补、有利工作”的原则,将市纪委统一管理的90家纪检派驻机构划分为4个协作组,以驻在单位为协作组成员。4个专司执纪监督的纪检监察室分别联系一个协作组,室主任任副组长,分管的市纪委常委任组长。
据介绍,成立后的协作组对成员单位实行统一领导,承担五项具体职责,即:向市纪委常委会报告成员单位工作情况,传达决策和部署,对市纪委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定期研判、交流各成员单位驻在部门反腐倡廉工作开展情况;配合市纪委对成员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组织成员单位协同完成市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协作组成立后,我们整合力量,在协作组成员单位之间推行交叉监督执纪,从而形成合力,弥补派驻机构人力不足问题。”市纪委常委、第四派驻机构工作协作组组长吴子涛说。
为有效推进工作开展,协作组成立后,市纪委监察局还推行“月例会、季度报告、年度考核”等三项制度,随时了解协作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主要措施和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每年度协作组对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发挥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作为市纪委对派驻机构年度考核和评先表彰的重要参考。
“市纪委执纪审查与执纪监督分开的一系列做法,尤其是协作组的成立,可让我们派驻机构执纪监督更有底气、更出成效!”市纪委派驻市质监局纪检组长庞庆胜说。
目前,市住建局等部分协作组成员单位已以此为契机,制定出台《作风纪律暨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办法》,对日常监督检查的范围、重点、程序、方式和保障进行明确规定,为解决好派驻机构监督渠道单一、发现问题能力弱、工作效率低等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