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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大气污染防治 “三治本三治标”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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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平顶山市大气污染防治 “三治本三治标”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许甘露3月15日在全省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座谈会讲话精神和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及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71号)要求,我市制定了《平顶山2017年集中供热实施方案》《平顶山市2017年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实施方案》《平顶山市“电代煤”工作实施方案》《平顶山市“气代煤”工作实施方案》《平顶山市2017年加快依法推进燃煤散烧治理实施方案》《平顶山市2017年加快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平顶山市2017年严格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平顶山市2017年严格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实施方案》《平顶山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建筑工地“三员”现场管理实施方案》《平顶山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等10个方案(办法),明确了“三治本三治标”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现公示如下。

治本一:加快推进供热供暖

(一)加快推进城市供热供暖

1.工作目标

2017年10月底前平顶山市建成区内新增集中供热面积274.4万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0%以上。全市建成区范围内严禁新建燃煤锅炉,严禁燃煤散烧。在未实现集中供热的区域应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延伸,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其余供热管网无法覆盖区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完成“气代煤”“电代煤”改造工程。

2.工作任务

一是编制供热供暖实施方案。二是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热源建设,大力发展燃气供热,积极推进清洁能源供热。三是强化供热管网配套建设。四是加快燃煤锅炉拆改。五是加强煤炭质量控制。六是简化供热审批程序。

3.组织实施

一是积极筹措资金,扩建供热管网一期工程支干管网、二期工程主干管网等工程。二是政府政策支持。三是加强组织推进。四是严格考核奖惩。

(二)加快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

1.工作目标

2017年3月28日前,各产业集聚区完成集中供热实施方案编制工作;9月底,与集中供热热源配套的供热管网全部建成,并与热源连通;10月底,具有一定用热需求的产业集聚区实现集中供热。除必要保留作为紧急备用热源的分散燃煤锅炉外,其余分散燃煤锅炉全部关停到位。

2.政策措施

一是简化审批程序。二是强化环保治理,加大对产业集聚区内高污染燃料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燃煤锅炉安装环保在线监测装置并实现联网运行,开展环境监测并公开相关监测信息。对到期未实施关停的分散燃煤锅炉依法强制关停,对按规定应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而未实施改造的燃煤锅炉实施停炉限期改造。三是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贯彻落实国家、省扶持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集中供热。有效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通过奖励等方式,对产业集聚区建设的集中供热项目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四是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支持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窑炉、拥有燃煤自备机组企业等电能替代用户以“分表计量、集中打包”方式按增量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用电成本。对于提供调峰服务的电、热生产企业和用户投资建设的蓄热式电锅炉,可给予合理的补偿收益。五是加快建设天然气供应和电网等配套设施,开辟“电代煤”“气代煤”项目扩报装“绿色通道”,在城市总体规划中保障“电代煤”“气代煤”配套设施线路走廊和站址用地规划,帮助建设企业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和设施保护等工作,保障集中天然气和电力供应。六是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进入集中供热领域,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和运营。

(三)加快推进“电代煤”“气代煤”

1.工作目标

2017年,重点区域电能替代工作全面开展,新增城镇居民小区推广电采暖应用5万平方米,6000户以上农村居民永久性实现厨炊电气化。2017年10月底,建成区居民燃气普及率综合提升到80%左右。

2.工作措施

一是在民用生活领域、工业生产领域、商业公共领域、农业领域开展“以电代煤”工程。二是加快推进“以电代油”工程,2017年底前,实现现有11386眼农田机井“井井通电”,新建机井同步通电;同时推广应用电动汽车。三是开展企业燃煤自备电厂高效替代工程。四是积极推广使用天然气锅炉,淘汰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五是开展城市禁燃区散煤替代,提高居民燃气普及综合利用率;建成投运日产1.6万立方米的生物质天然气示范工程,替代农村地区散煤。六是建成中兴科技产业园5×3.3兆瓦天然气热电冷三联供工程,推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建设。

治标一:强化扬尘污染管控

1.工作目标

2017年4月底前,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内拆迁(拆除)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长度100米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绿化、道路以及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水利项目等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工程项目,全面实行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现场“三员”管理。

新开工的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工地、长度200米以上的市政、国省干线公路和中型规模以上水利枢纽等线性工程,要在工地出入口、施工作业区、料堆等重点区域安装在线视频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386个在建工地中,362个已建扬尘在线监控设施未联网的,2017年3月底前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24个未建扬尘在线监控设施的,2017年5月底前建成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敏感路段、城市建成区等重点扬尘控制区域,要安装大气环境监测设备并实时对外显示主要监测数据。2017年5月底前,在建的386个建筑施工工地、32个道路施工工地、14个市政施工工地、24个水利工程工地、66个扬尘路段要建成大气环境监测设备并实时对外显示。

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精细化管理,施工全过程中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措施。

2017年6月30日前,各县(市、区)城市主要道路、高架道路全部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高速公路全面实行机械化清扫为主、人工保洁为辅的保洁方式。城市主干道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0克/平方米,次干道和城乡接合部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5克/平方米。

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每周组织开展一次城市清洁行动,平均降尘量小于9吨/月·平方公里。

2.工作措施

一是建立管控长效机制。实行施工工地现场“三员”管理制度、施工工地开复工验收、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在线监控、扬尘污染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二是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三是严格落实未利用地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四是严格落实拆迁(拆除)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五是加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负责对城市道路两侧和中间分隔带采取绿化和硬化相结合的防尘措施及市区道路保洁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城市运营车辆监管,确保车体清洁,负责国省干线,县、乡道路保洁工作。六是全面开展城市清洁行动。设立一街一巷清扫员,每周末组织一次全民大扫除活动,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彻底清除道路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对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按照环卫作业时间和标准要求,对城市建成区内单位院落、居民小区及周边自扫区域内枯枝落叶、生活垃圾等杂物及时清理,禁止使用大扫帚清扫,加强对老旧小区楼院卫生保洁。七是加强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做到密闭存储、密闭作业、洒水喷淋、防尘覆盖、防风围挡、硬化稳定、绿化、废物综合利用。八是加强裸露土壤扬尘污染防治。九是加强拉运商砼、建筑材料等运输车辆扬尘污染管控。十是加强渣土运输管理。依法推行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化运营模式,所有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必须纳入公司化管理;工程建设或施工单位必须将工地建筑垃圾运输交由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清运企业运输;新购入建筑垃圾运输车必须为自动化密闭车辆;各级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联合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运输车辆管控,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秩序。十一是加强“冬防”期间扬尘污染管控。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冬防”期间,实施“封土行动”,城市建成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治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对特许施工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实行市长“一支笔”审批负责制,并由施工方向行业主管部门出具防尘抑尘承诺书,指定专人负责施工扬尘控制,严格落实工地防尘抑尘措施。停工工地应对其裸露土地落实100%抑尘网覆盖。

治本二:加快推进燃煤散烧治理

1.工作目标

2017年7月31日前,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由平煤神马集团建设一座洁净型煤生产企业,用于供应全市范围内洁净型煤,并在市区内建设两座洁净型煤仓储配送中心,配送范围覆盖市内五区。5个县(市)分别建设一座洁净型煤仓储配送中心,从而形成覆盖全市的配送网络,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清洁煤替代。共需建设1个洁净蜂窝型生产中心和7个洁净蜂窝型煤仓储供应中心,实现实际供应能力20万吨;在每个乡镇各建成1个洁净蜂窝型煤配送网点,共需建设71个洁净蜂窝型煤配送网点。

2017年8月31日前,各县(市、区)具备洁净型煤供应能力后,全面加强散煤销售和使用监管,依法取缔关闭或改建现有58家民用散煤销售点;全面取缔辖区内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坚决杜绝恢复使用散煤。

2.工作措施

一是全面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制定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配送体系建设方案,加快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配送体系建设,加强洁净型煤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出台洁净型煤替代补贴政策,合理安排取暖用洁净型煤生产供应,稳步推进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加强生产加工环节洁净型煤产品质量监督。二是全面取缔燃煤散烧设施设备。制定实施方案,加强政策引导,全面组织实施,加强现场检查,逐家复查核实。三是全面加强散煤监管。实施散煤销售点的动态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散煤行为,持续严查运输环节散煤。

治标二:强化工业污染源排放管控

1.工作目标

一是2017年6月1日起,10蒸吨/时以上、65蒸吨/时(含)以下燃煤锅炉、钢铁企业、水泥企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二是2017年5月31日前,6台6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三是2017年6月30日前,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四是2017年6月30日前,提升全市钢铁行业清洁生产水平。五是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全市火电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6月30日前,完成全市钢铁、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六是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对全市所有水泥(含特种水泥和粉磨站)、铸造(不含电炉和燃气炉)、砖瓦窑(不含天然气窑和电窑)企业实施错峰生产管控。七是2017年3月31日前,各县区建立重点涉气企业驻厂监管工作机制,按照每厂2人的原则,对153家重点涉气工业企业实行驻厂监管。八是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79家涉气企业在线监控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九是2017年6月30日前,对重点涉气企业实施用电日常监控。十是2017年4月30日前,制定市内五区机动车限行实施方案,6月30日前,在城市主要进口、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装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和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淘汰全市所有黄标车。

2.工作措施

一是采取“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强化重点时段排污许可管理”“严格错峰生产管控”“加强执法监管”等措施,强化涉气工业污染源排放管控。二是采取“实行机动车限行”“强化机动车污染监控”“全面淘汰黄标车”“加快报废车辆回收拆解”等措施,强化机动车污染管控措施。三是通过“严打黑加油站”“提高车用汽柴油质量”“加强车用尿素推广”“严格成品油质量监管”等手段,加强油品质量监督管理。四是加强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尽最大努力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五是严格落实冬季“封土行动”。六是严格管制焚烧污染,全面落实城市建成区禁止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要求。七是强化烟花爆竹禁放管控,推进烟花爆竹禁放立法。同时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动员全民参与监督。

治本三:依法整治取缔“小散乱污”企业

1.工作目标

2017年4月30日前,依法整治取缔全市现已排查出的53家“小散乱污”企业;5月31日前新排查“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到位。

2.工作措施

一是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分类整治台账。2017年4月10日前,对“小散乱污”企业进行再排查,彻底摸清底数,分门别类建立整治台账。

二是整治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核查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小散乱污”企业,2017年5月31日前,做到应退尽退,严禁异地转移。

三是整治取缔手续不全的污染企业。涉及工商、环保、质监、国土资源等手续不全的污染企业,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2017年5月31日前依法予以整治取缔。

四是整治取缔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污染企业。由当地政府牵头,环保、工商部门负责,2017年5月31日前,采取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等措施,依法予以取缔。

五是规范整治超范围生产经营污染企业。2017年5月31日前,对限期未完成整改的,坚决依法实施关停取缔。

六是严厉查处涉气超标排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2017年5月31日起,对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和有机化工、餐饮等行业VOCs治理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的,以及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严重污染环境的,由环保部门负责依法责令其停产限期治理,逾期治理不到位的责令停产关闭。凡要求停产整顿或停产治理的企业(项目),要查封其主要生产设施,停止生产用水和生产用电供给,经整改符合稳定达标排放要求的,经县级以上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七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的“黑加油站”。2017年4月10日前,对“黑加油站”清理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对死灰复燃销售劣质油品的“黑加油站”,发现一起,取缔一起,拆除设施设备,严禁向其他地区转移,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消除隐患。

治标三:强化现场管控

实行建设工地“三员”现场管理——

1.工作目标

2017年4月30日前,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内拆迁(拆除)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长度100米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绿化、道路、人防以及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水利项目等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工程项目,全面实行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现场“三员”管理。按照“三员”管理要求,安排约1383名管理人员。

2.工作要求

一是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指定部门统一协调,组建“三员”,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市住建局负责市管建筑工地及所承建的市政建设项目“监督员”现场管理工作。

二是组织对辖区所有的建筑工地、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所涉及的建设项目建立详细台账,并组织辖区建设单位交叉安排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员。

三是各辖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三员”周考核工作。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台账是否完善、现场工作记录是否完整、问题发现是否及时、问题处理是否到位、群众评议是否满意等。

四是在涉及工程醒目位置设置“三员”管理公示牌,公布现场“三员”姓名、联系方式、工作内容、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本报记者 程颖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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