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何思远)记者3月29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国家相关通知要求,自4月1日起,民政部门停征婚姻登记费。
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财政部、发改委近期下发通知,要求自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多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包括婚姻登记费。
“现在,有些市民办事还需要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其实这是不必要的。”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说,从2015年8月27日起,除规定的特殊情况外,我市各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民政部门正在完善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为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部门核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记录情况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