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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打击违法行为 确保食盐安全
市盐业局开展食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本报讯 (记者吴玉山)2017年春节即将到来,为维护盐业体制改革过渡期间食盐市场稳定有序,严厉打击各类涉盐违法行为,消除假冒伪劣食盐危害,确保节日期间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防止重大食盐安全事故发生,市盐业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食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以盐业生产、经营和食品加工环节为重点,着重加强对各类盐业生产、经营企业、食盐零售及各类集贸市场等货物集散地经营业主的执法检查;增加对餐饮企业、学校(幼儿园)食堂、单位食堂、食品、副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和个人的检查抽查频率;以检查相关盐业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经营资质,监督检查工业盐的销售流向、食盐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购销渠道为主要内容;重点加大对市县边界地区及城乡接合部等社情复杂地区以及广大农村,尤其是边远、山区等群众对假冒伪劣食盐危害认识不足、防范意识薄弱地区的整治力度。在依法处置违法行为的同时,对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重点涉嫌犯罪线索及时通报,确保专项整治成效。

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加强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协作,加强对制假、售假窝点的查处工作。对省内外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食盐,要检查经营此类盐品商户是否具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经营资质,是否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要求经营户提供供货方食盐批发资质证书和销售发票,对无法提供的要依法查处。对于自建物流系统或与第三方物流企业签订配送合同的,要查验工商营业执照和配送合同等相关手续,对于无营业执照开展经营的,可移交工商部门处理;对于委托物流企业配送的,要查验相关配送单据和所配送食盐的发票,对于不能提供食盐批发企业开具发票的经营户,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存在无证违规生产、经营食盐,以非食用盐、劣质盐、假盐冲击食盐市场、制售假冒小包装食盐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寻线索、查根源,一追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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