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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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自觉扛起“主体责任”
扛起书记第一责任 管好党内政治生活
加强党内监督 全面从严治党
坚守党性原则 严肃党内生活
落实《准则》《条例》 要从领导干部做起
践行“心中四有” 积极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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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加强党内监督 全面从严治党

 

陈英杰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这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的一项重要论断,需要我们认真学习,全面理解,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核心要义,确保贯彻执行到位并取得实效。

加强党内监督,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党内监督,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领导职责包含着教育、管理和监督,有领导权力就要负监督责任,努力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监督”二字考验着政治立场、担当精神和工作作风。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保持坚强政治定力,以敢于担当的精神,强化党内监督,匡正党风政风,带好社会风气。始终保持对党章和组织的敬畏,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有所作为、善于监督,以坚定的党性原则、顽强的工作作风,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保障。

加强党内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党中央对党内监督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应看到,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一些党员、干部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严格执行党章,漠视政治纪律、无视组织原则。“外疾之害,轻于秋毫,人知避之;内疾之害,重于泰山,而莫之避。”十八届六中全会,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突出抓好党内监督这个基础性工程,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把监督的制度优势充分释放出来。

加强党内监督,明确责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提出了五个方面责任制的问题。一是领导责任: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二是主体责任: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三是专责责任: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四是职能责任:党的工作部门要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党的基层组织要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五是党员责任:党员要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条例》明确提出,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落实主体责任是对各级党委的政治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必须把这一政治责任落实到管党治党的日常工作中去,坚持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加强党内监督,抓住“关键少数”。加强党内监督,必须抓住重点难点,切实解决问题、见到实效。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要针对我行我素、自由散漫、各行其是、独断专行等现象,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完善和落实好民主集中制。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党内监督的有力武器,要有针对性地解决自我批评难,相互批评更难的问题,让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党内生活常态,成为每个党员干部的必修课。要充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及时处理,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要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协调起来,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制度管用、行之有效,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党的团结统一。

(作者系高新区党工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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