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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2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宝丰县全省县级首家实施“禁燃烟花爆竹”

 

本报讯 (记者巫鹏)“通过县长发表电视讲话、集中宣传日、宣传区域全面覆盖等方式,我县实施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做到了家喻户晓。”12月28日,宝丰县政府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该县制定出台了《宝丰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于11月22日实施,该县在全省县级首家实施“禁燃烟花爆竹”。

据介绍,该县制定了《宝丰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于11月22日正式实施。在该县11月29日举行的11月份重大项目暨石河治理项目集中开工仪式上,将燃放鞭炮改为放彩筒礼花。县长许红兵在电视上发表讲话,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意义和措施。12月27日,该县开展集中宣传日活动,各乡镇、各单位通过宣传车、设置宣传点、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品、设置禁放标志、放置禁放提示牌等方式,全方位、全覆盖进行宣传。

该县根据有关规定,从实际情况出发,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规定为:县城东五环以西、长安大道以北、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以东、北二环以南,以及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开展“禁放”工作,不仅能够杜绝相关安全隐患,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还能够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减少噪声和大气污染,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培养现代文明的生活习惯,符合绝大多数群众的共同意愿,得到了绝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该负责人表示,该县将继续加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监管力度,发动全县群众积极参与“禁放”工作,有效促进治污降霾工作落实,持续改善县域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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