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如何申报缴费?
答:灵活就业人员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的应缴费额,可按月、季、半年或一年一次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方式,在确定的缴费期限内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城乡居民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的标准,每年缴纳一次社会保险费。
为实现错峰缴费,缓解缴费人的缴费压力,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采取网上申报缴费、银行网点实时缴费、银行代扣、自助终端缴费等方式的,可在缴费期内每月25日前的任何一天申报缴费;采取到地税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的,应于缴费期内每月16日至25日到地税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
问:用人单位和个人都有哪些缴费途径和方式?
答: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缴费、银行网点实时缴费、自助终端缴费、银行代扣等途径和方式,进行多元化缴费。
问:地方税务机关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其他部门之间如何实现信息共享?
答:社会保险管理是一个完整的链条。社会保险费征缴职责划转后,地方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时交换相关数据,实现信息共享。
问:社会保险费可以缓缴、减免吗?
答: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问: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地方税务机关将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手续后,由地方税务机关按规定结算。
问: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地方税务机关将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地方税务机关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依法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问:地方税务机关对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进行检查时,具有哪些职权?
答:地方税务机关对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进行检查时,行使以下职权,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检查用人单位的账簿、凭证、报表及有关资料;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社会保险费缴费有关的资料;询问社会保险费缴费情况;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社会保险费缴费有关的资料;采取法律、法规、规章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措施。地方税务机关调查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案件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协助。
问:缴费单位和个人对应缴费额有争议的,如何解决?
答:地方税务机关将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缴费争议协调解决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凡需两部门共同负责协调解决的缴费争议事项,主动沟通协商,及时解决缴费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异议,应对化解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和正常缴费秩序,不让缴费单位和个人多头跑、反复跑。
问:缴费人可以通过哪些渠道了解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改革后的有关政策规定?
答:为方便缴费单位和个人及时了解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改革后的相关政策,地方税务机关将印发致缴费人的一封信、缴费指南,开展政策辅导、实地走访,通过新闻媒体、地税网站、办税服务厅、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等多种途径,广泛深入宣传社会保险费征缴政策规定,努力让缴费人缴明白费、便利费、放心费。若有疑问,可以随时拨打12366咨询服务热线,也可以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咨询。
(本报记者 吴玉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