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补选胡荃、葛巧红、詹洪方、孙志平为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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