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学清)记者近日从市发改委了解到,因供水企业成本压力不断上升,市发改委在严格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风险评估等程序的基础上,提出了改革调整自来水价格的意见,并且已经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自下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改革调整后的自来水销售新价格。
本次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按照三级阶梯、价差1∶1.5∶3和以年度水量为计量周期三个原则进行调整。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每户年用水量120立方米以内(含 120立方米),基本水价由1.65元/立方米调整到2.1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每户年用水量120-180立方米(含180立方米),基本水价3.20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每户年用水量180立方米以上,基本水价6.00元/立方米;居民合表用户基本水价2.20元/立方米。
对我市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生活用水继续实施优惠政策,基本水价按1.65元/立方米执行。
对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生活用水户(学校、福利院、养老机构等),实行居民合表用户价格。
此次对其他用水价格也进行了适当调整。其中,非居民生活用水由2.60元/立方米调整为2.9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由8.00元/立方米调整为9.00元/立方米。
上述各类水价为市自来水公司含税售水价格,均不含代政府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和公用事业城市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