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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举行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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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2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举行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听证会
建议方案:城区普通高中学费调整为每生每期810元, 县(市)普通高中学费调整为每生每期780元
 

本报讯 (记者吴学清)12月23日下午,市发改委组织召开我市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听证会。

为保证我市普通高中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促进全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发改委提出了我市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方案,提交本次会议讨论听证。

听证方案显示,目前我市共有普通高中21所。其中,城区8所、县区13所,省级示范性高中7所、市级示范性高中14所;收费执行标准分别是城区200元/生·期、县区140元/生·期。

此次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有以下几个背景。一是我市已于2015年全面取消择校费,按2014年统计数字,普通高中学校将面临4800多万元资金缺口;二是我市高中教育规模和支出逐年扩大;三是现行的普通高中学费政策过于滞后,标准偏低等。

在听证会召开前,为保证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教育成本监审对象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消费者协会根据学校所在地的分布、数量和类别等因素,在全市选取了8所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普通高中进行了成本监测。测算结果分别是:城区普通高中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为6471.6元,县(市)普通高中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为6311.1元。

按照上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市教育部门的申请,并充分考虑我市普通高中人均教育培养成本监审测算情况,考虑我市普通高中的正常运行和今后的健康发展,同时考虑城乡差别和群众承受能力以及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的调整周期,市发改委提出的我市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建议方案是城区普通高中学费调整为每生每期810元,占年生均培养成本的25%,调整幅度为305%;县(市)普通高中学费调整为每生每期780元,占年生均培养成本的24.7%,调整幅度为457%。

听证方案还提出了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后的配套措施。对已收取择校费的学生不再收取学费;落实家庭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政策,财政和教育部门继续按在校生人数20%的比例提供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同时普通高中学校要在事业收入中提取4%-6%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

听证会按照预定议程进行完毕后,市发改委表示将把这次听证情况尽快形成听证报告,按照程序报市政府,待市政府同意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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