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2月21日电 北京市21日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北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保留“京人京车”等要求,并对已开展网约车业务的平台、驾驶员和车辆设置5个月的过渡期。
根据规定,网约车车辆要求为北京市号牌,缴纳营业性车辆的交强险、第三方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驾驶员要求为北京市户籍,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等。平台实施经营权期限制,经营期4年,到期审核合格后可延期。
据新华社上海12月21日电 上海市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21日正式颁布,并于即日起正式实施。在国家七部委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上海市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条件、车辆条件、驾驶员条件等主要内容进行了细化,适度放宽了网约车和驾驶员条件。
在网约车和驾驶员条件方面,细则明确了“网约车应在上海市注册登记,达到上海市规定的可予以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排放标准”“驾驶员应为上海市户籍”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