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鸿雨)“这包十三香是2014年5月27日生产的,保质期24个月,已过期!依法没收。”12月15日上午,石龙区食药监局工作人员在石龙区艳伟学校附近进行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一超市销售有过期调料,当即没收并下达整改通知书。
为加强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建设,确保广大儿童和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当天,该局对城区小学校园周边超市、小卖部、流动摊贩食品安全开展了集中检查。
当天上午9点,记者跟随执法人员首先来到了人民路西段南顾庄中鸿小学附近鸿福文具超市,一进门工作人员就出示执法证,随后抽查货架上摆放的火腿肠、方便面、饮料、面包等食品,查看标识是否清晰、是否在保质期内,并查看索证索票和购销货台账记录情况,同时一一检查从业人员的健康证(一年一办理)是否过期。每到一处,工作人员都细心地向经营者讲解相关政策,要求加大自我抽检力度,坚决杜绝过期食品,坚决落实索证索票,不准销售过期和腐败变质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
当执法人员检查到艳伟学校北侧一家超市时,工作人员发现货架上摆放的王守义十三香调料(盒装,3盒),生产日期是2014年5月27日,保质期24个月,已过期近7个月。工作人员当即下令没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
当天上午共检查了9家超市,下达了监督意见书两份,责令整改通知书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