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鲁山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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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2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鲁山县有了森林火灾案件查办规范

 

本报讯 (记者常洪涛 通讯员师红军)近日,鲁山县森林公安局制定出台了森林火灾案件查办规范,有力推动了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开展。

该局根据森林火灾案件刑事立案标准,制定森林火灾案件查办规范,明确了不同火灾等级下火案指挥协调、调查取证以及警力配置的原则,规定了每一名森林公安民警在突发森林火灾案件时的自身职责,理顺了指挥中心同实战单位的协作关系,为实现“有警必出、出警必快、办案必公、查办必严”创造了前提条件。

为推动森林火灾案件查办规范顺利实施,该县森林公安局充实了森林公安、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的力量,固定9名同志24小时值班,专职负责森林火情、警情信息处置。根据全县各乡(镇、办事处)森林资源分布和历年火情、警情发生状况,将全县划分为7个区域,形成网格化案件侦破体系。组织警务车辆,在森林火险高发时期和重点部位进行日常巡逻,及时发现、制止林区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完善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应急预案,确保能及时侦破森林火灾新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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