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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2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督查组莅平验收“答卷”
违规违纪人员将被追责
 

本报讯 (记者程颖)12月14日,以省住建厅副巡视员张冰为组长的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督查组莅平,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为期两天的督导检查。督查组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达到可追责的要求。副市长邓志辉及我市有关单位负责人陪同检查。

在平期间,督查组通过听汇报、查资料、对部分企业现场检查等方式,先后来到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高新区、叶县、舞钢市、宝丰县、郏县、石龙区,重点对扬尘污染防治情况、工业污染防治情况、燃煤污染治理、秸秆垃圾禁烧、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检查。

督查组每到一处,认真抽查当地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各类露天堆场扬尘防治、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自动监控基站建设、“小散乱差”污染企业整治、重点污染行业错峰生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非电行业燃煤锅炉提标治理、燃煤散烧管控等情况。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查组将调查取证,并启动追责程序,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邓志辉表示,我市将以此次督查为契机,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相结合,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攻坚;加强督查,严肃问责,保障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截至12月12日,我市PM10和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121(目标126)和71(目标79)(单位:微克/立方米),分别居全省第8位和第11位,同比分别提高6个和4个位次;空气污染综合指数为6.846,居全省第10位,同比提高4个位次;优良天数190天,比去年同期增加6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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