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玉山)“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食盐市场秩序,保障全市群众食盐安全,我市盐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要求,从严加强食盐市场经营管理。”12月12日,市盐业局负责人说。
今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核心是完善食盐专营制度,明确要求继续坚持食盐专营制度,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在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进行食盐批发经营业务。目前,我市只有两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7家盐业公司具有食盐批发资质。任何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无权进行食盐生产、批发活动,违者均属于违法经营,将依法查处。
三部门要求,省外食盐批发企业进入我市开展跨区食盐批发业务的,必须通过我市有食盐批发资质的盐业公司进行经营活动。任何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各类商贸流通企业不得向其他经营户、零售商店、餐饮单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个人等批发食盐。从事食盐零售的单位和个人,需要购进食盐的,应当到有食盐批发资质、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买;从事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及个体消费者应从正规的食盐流通销售渠道购买食盐。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提供低价食盐为诱饵进行预收货款和保证金的行为均涉嫌违法。个体商户、餐饮饭店、集体食堂、饮食摊点、食品生产加工等单位要保持高度警惕,谨防受骗上当。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工业盐、工业渣盐、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等盐产品充当食用盐进行销售或用于食品生产、加工。
在食盐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现违法从事食盐生产、批发,故意囤积食盐,哄抬盐价,扰乱食盐市场秩序等行为,各级盐业、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