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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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2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大气攻坚办要求
有关单位限时解决环保问题

 

本报讯 (记者程颖)12月12日,据市大气攻坚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已要求相关单位限时解决省环保督导组督查反馈的问题。

12月8日省环保第五督导组向我市反馈了近期对平顶山市督察发现的若干问题。市大气攻坚办要求,有关责任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对照《平顶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应急管控工作的通知》责任分工,压实责任,强力推进,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责任单位必须高标准严要求,积极行动,针对存在的问题,迅速抓好落实,在规定时限内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照此次省督导组反馈的问题,认真核查本辖区内相关类似问题,做到全方位清查,不留问题死角。

市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办公室将对所有问题进行实地核查,对于未按规定时限整改到位的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通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责任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必须在12月15日前报市大气攻坚办,未按时报送整改资料的视为整改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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