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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2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石龙区下发“禁焚令”
焚烧树叶可最低罚款500元
 

本报讯 (记者张鸿雨)12月7日,石龙区城管执法局传来消息,该局下发通知,全面开展对焚烧树叶、枯草和其他垃圾废物的执法检查,对焚烧树叶行为可处以最低500元的罚款。

入冬以来,落叶逐渐增多,为防止有人焚烧树叶污染大气环境,近日,石龙区下发了《关于禁止焚烧树叶枯草及垃圾废物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区和城乡接合部焚烧树叶、枯草及其他垃圾废物。对焚烧落叶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等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同时,该局执法人员从8日起全面开展对焚烧树叶、枯草和其他垃圾废物的执法检查,加大管控力度,加密巡查频次,对发现的焚烧行为可处以最低500元的罚款,坚决杜绝焚烧树叶、枯草和其他垃圾废物等现象发生。

据石龙区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介绍,城管部门将建立无缝覆盖的长效管理机制和反应快速的联动查处机制,对违反规定擅自焚烧树叶、枯草及其他垃圾废物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管重罚,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巩固前一阶段大气污染整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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