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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就《平顶山市违反城乡规划建设处理条例》修改意见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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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2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省人大常委会就《平顶山市违反城乡规划建设处理条例》修改意见进行反馈
王新民张荣海参加反馈会
 

本报讯 (记者王民峰)12月9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副主任王新民带领反馈组莅平,就《平顶山市违反城乡规划建设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改意见进行专题反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荣海参加反馈会。

《条例》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对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预防和处理违反城乡建设活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王新民通报了此次反馈会的目的和意义,对《条例》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对部分条款进行了补充完善和文字技术修改。

张荣海对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帮助和指导表示衷心感谢。他指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我市立法工作高度重视,给予了全方位的帮助和有力支持。经过多次修改,《条例》的内容和体系更加完备、科学、合理,为顺利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提供了更为扎实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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