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决定从2016年12月15日起,禁止货运车辆(总质量≥4.5吨或车长≥6米)通行宁洛高速(G36)平顶山新城区站,需要从宁洛高速(G36)平顶山新城区站上站、下站的货运车辆(总质量≥4.5吨或车长≥6米),请就近选择宁洛高速(G36)平顶山南站、宁洛高速(G36)宝丰站绕行。
特此通告
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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