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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协同治理中迈向文明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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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写在第五个“全国交通安全日”来临之际:
在社会协同治理中迈向文明交通

交警冒雪疏导交通以保安全 本报记者 卢拥军 摄
 

今年12月2日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第五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的主题为“社会协同治理、安全文明出行”。

近年来,我市公安、文明办、教育、司法、交通运输、安监等多个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在全社会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如果说文明交通创建是一首恢宏悠远的交响曲,那么全民参与、共建共享就应当是贯穿于其中的每一个音符。

11月29日,记者深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采访支队长侯树岭、政委于峰,他们对今年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进行了解析。

今年 “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期间,我市将按照“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各相关职能部门道路交通安全法定责任,大力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提升全市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推动平安平顶山、文明平顶山建设深入开展,在全社会营造共同关注交通安全、携手创建文明交通的良好氛围,努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在活动期间,各相关职能部门将积极发动和引导运输企业、行业协会、社区、学校和单位广泛参与到“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中,弘扬交通安全法治精神,普及交通安全风险防范知识,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摒弃“六大交通陋习”,遏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努力实现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明显提高,机动车驾驶人交通陋习及危险驾驶行为进一步减少,形成人人抵制交通违法、人人践行文明交通、全社会共建共享文明交通的良好风尚。以良好的交通安全工作成效,努力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共建共享文明交通的新局面。

一、齐抓共管、协同治理,形成部门合力

侯树岭说:综合治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提升群众出行安全感和满意度是建设“平安中国”的重要内容。在活动中,我市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部门、行业组织的优势,动员社会各方资源,积极开展系列主题活动,宣传文明交通新风尚。

一是开展“交通安全面对面”活动,送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常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让广大中小学生,客货车、校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企业负责人及安全员普遍接受一次触动大、体会深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树立规则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要开展“文明交通我参与”活动,开展以“维护交法权威、保护自身安全”“了解交法我有责、安全交通为大家”为主题的演讲比赛、知识大赛等活动。

二是开展“严重违法大曝光”活动,结合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等工作,曝光、公布一批涉及公路客货运企业、旅游客运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典型案例,增强震慑力。

三是开展“交通违法我监督”活动,结合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等活动,发动社会力量,开展交通违法有奖举报、交通陋习“随手拍”等活动,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各行其道、遵守交通信号的倡导,加强对私家车争道抢行、不礼让斑马线等交通陋习的查处,强化文明交通人人有责、安全交通人人有为的良好氛围。

二、互通共融、互动共赢,强化全媒体宣传

侯树岭说:在“全国交通安全日”来临之前,我市就举行了“文明交通安全月”主题活动,进行集中宣传。活动将于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当天形成高潮。

一是加强媒资共享,与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积极沟通,共享文明交通的工作亮点、鲜活生动的影音素材、震撼人心的典型案例,建设宣传素材“中央厨房”,依托技术手段,做到互通共融、互动共赢。

二是加强12·2公益提示,以公益广告、滚动字幕等形式持续播出“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片和主题提示,形成媒体公益宣传周、宣传月。

三是开展12·2“百城百台”联播,联合策划线上线下活动,形成全国性或区域性广播电视大联动,开展“守护平安、走进百城”12·2主题微直播活动,实时聚合呈现宣传活动。

四是组织先进典型展播活动,集中宣传、广泛展示“中国好交警”“中国好司机”的故事,弘扬正能量,展示新风尚。

五是突出新媒体传播,充分发挥移动互联网的强大覆盖作用,鼓励网民参与12·2主题活动,突出交互性和代入感,形成新媒体网络集群效应。

三、优势互补、补齐短板,强化公益宣传

于峰说:在活动中,要充分发挥企业机构、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他们参与交通安全公益事业和公益宣传,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自我管理,倡导守法出行理念。

一是推广“交通安全体验课”示范课程,发挥社会力量,用好“交通安全体验课”视频、示范课资料包等,结合“交通安全进校园”“交通安全基地互动体验”“警营开放日”等,重点选择城乡接合部、公路沿线和农村地区小学、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体验课”活动。

二是开展“被看见才安全”公益宣传活动,针对秋冬季农村、城乡接合部地区学生交通安全问题多发状况,集中开展针对性宣传和典型案例曝光,组织开展送反光贴、反光背心等公益活动,积极劝导家长、学生安全出行,最大限度地防范未成年人交通伤害,增强学生交通安全自护能力。

三是开展“文明交通美好愿景”公益宣传活动,既发挥社会公众人物的名人效应和强大影响力,又注重做好平凡人的表达,讲述文明交通愿景及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进一步推动交通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使交通参与者真正参与文明交通创建。

总之,文明交通需要社会协同治理,其主体在民、根基在民、活力在民。广大交通参与者要时时自律,处处守法,成为文明交通的创建者和受益者,迈向文明交通新时代。

●新闻链接:

链接一:

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的由来

2012年7月22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明确提出,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充分发挥主管部门、汽车企业、行业协会、社区、学校和单位的宣传作用,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的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同年11月18日,根据公安部请示,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自2012年起,将每年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

确定12月2日为“全国交通安全日”,主要考虑数字“122”作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于1994年开通并投入使用,群众对此认知度高,方便记忆和宣传;同时考虑每年12月2日我国已进入冬季,是交通事故多发期,春运等道路交通出行和运输高峰即将开始,在此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全国范围的道路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有利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证广大人民出行安全。

国家设立“全国道路交通安全日”,对促进道路安全畅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加强社会公德建设将产生深远影响,有利于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尽责、公众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全民交通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为切实增强人民福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全国交通安全日历年主题:

2012年 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

2013年 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

2014年 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

2015年 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链接二:

几种常见的不文明交通行为

一是开车玩手机行为。

开车玩手机,就是车主边开车边打电话、玩手机游戏、抢红包等。开车玩手机,就是在玩命。在低头看手机的瞬间,车辆实际上处于无人驾驶状态,非常危险。相关研究表明,接打电话时人脑反应甚至比酒驾时还要慢30%,年轻司机的反应速度仅相当于70岁的老年司机,开车玩手机大大削弱了司机的应变能力。据统计,开车时看手机发生事故概率是普通驾驶的23倍;开车时打电话发生事故概率是普通驾驶的2.8倍。对于开车玩手机行为,应加强查处力度,通过全方位、立体化的管控,让驾驶人不愿、不敢违法,摒弃“开车玩手机”的交通陋习。

二是飙车行为。

飙车,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在道路上随意飙车、曲线行驶、突然猛拐、相互追逐等交通违法行为,妨碍人车正常通行,严重扰乱交通秩序,影响出行环境,会给人们造成严重的心理恐慌,加重人们对行车安全的忧虑,在这种状态下上路会加大发生事故的概率。马路如果变成“飙车场”,必将严重危害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所以必须对此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法律规定,对追逐竞驶行为给予有力、有效的管理,对情节恶劣的依照规定给予严厉处罚,绝不姑息迁就。

三是酒后驾驶行为。

酒后驾驶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了饮酒或饮用酒精饮料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不论是否发生交通肇事、有无造成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查》国家标准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车。机动车辆驾驶员在饮酒达到一定量后,酒精会对其中枢神经有麻醉、抑制作用,影响驾驶员的判断力,降低视觉敏锐度,使其不能正确有效地控制机动车辆。据统计,驾驶员酒后驾车比没有饮酒情况下发生事故的概率高16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对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

四是“路怒”行为。

“路怒”指带着愤怒情绪驾驶机动车,俗称开“斗气车”,又称“攻击性驾驶”。驾驶人通常带着愤怒的心情驾车、故意用不安全或威胁安全的方式驾驶车辆,或在驾驶中对其他交通出行人实施威胁行为,是非常危险的驾驶行为。“路怒”在交通违法行为中表现为强行变更车道、强行超车、违法抢行、强行违法占道行驶和不按规定让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自觉克服“路怒”心理,不占道、不抢行,按道行驶,礼让文明行车;路遇“路怒”,理性平和,不开“斗气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路怒”引发的强行变更车道、强行超车等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根据不同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严格追究“路怒”族的违法责任。

五是不礼让斑马线行为。

不礼让斑马线行为指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不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不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不避让。不礼让斑马线行为不仅违法,而且危害很大。一是威胁行人通行安全。行人相对于机动车,是道路交通中的弱势群体。不礼让斑马线容易造成人车碰撞事故,从而对行人造成人身伤害,甚至导致死亡。二是违背社会公德。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反映出驾驶人对法律的漠视,对行人的冷漠,对他人生命的不尊重,从另一个侧面体现了公民的文明程度和社会公德。对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是占用应急车道行为。

应急车道是指位于路面行驶方向最右侧、主要用于发生事故或故障时停车以及专为救险所用的车道,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硬路肩”。当遇有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交通中断时,应急车道在抢救伤员、快速处置事故现场、及时恢复交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被誉为高速公路的“生命通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除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外,其他机动车不得进入应急车道内行驶或者停车。非法占用应急车道危害非常大。一是延误紧急救援。二是加剧道路拥堵。三是极易造成事故。四是形成负面示范。对于占用应急车道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链接三:

冬季交通安全提示

冬季来临,天气条件恶劣,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面临较大压力,交通安全形势严峻,为此,市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和社会公众,出行时一定要牢记交通安全,文明出行。

一、冬季雾天多发,能见度低,高速公路行车易发生车辆追尾事故。高速公路驾车遇浓雾、团雾,应减速慢行、谨慎驾驶,并开启前后雾灯、示廓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避免发生追尾事故。能见度低于50米时应就近驶入服务区或驶离高速公路。

二、冬季雨、雪、雾等恶劣天气频发,请广大驾驶人关注天气变化,提前选择出行路线,尽量避开早晨和午夜雾气多发时段。恶劣天气驾驶车辆,要正确使用灯光,降低车速,保持车距,谨慎驾驶。

三、冰雪路面行车务必做到“四缓”。一是“起步缓”,慢抬离合轻踩油门,缓慢起步;二是“转弯缓”,慢打方向,慢速转弯;三是“制动缓”,缓踩刹车,慢慢停车;四是“心态缓”,遇有情况,心态必须平缓平和,冷静处置。

四、雨天或者湿滑路面行车,请降低车速,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遇情况提前采取制动、减速措施,避免紧急制动、紧急转向,以防车辆侧滑发生危险。

五、冬季雨雾、霜冻、冰雪等恶劣天气多发,特别是积水(雪)、结冰路面摩擦系数低,降低车辆制动效能,引发侧滑。交警提示,驾车通过急弯、路面湿滑等易引发侧滑的道路,要严格控制车速,车辆发生侧滑,切不可急转方向或紧急制动。

六、冬季气温骤降,请驾驶人注意加强车辆安全保养。出行前,一定要检查车况,特别要注意车胎气压是否正常,检查车灯、喇叭、转向、刹车、雨刷器等部件是否正常有效。营运客车还要按规定进行例检,确保行车安全。

七、冬季是货运高峰时期,也是货车超载违法多发期,货车超载严重影响车辆制动和操控性能,易发生制动失效导致安全事故,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请勿超载运输。

八、山区“S”形道路雾天易追尾,应尽量避开清晨和午夜雾气多发时段途经“S”形道路;如进入有雾区域,应尽量使用雾灯,沿着标线保持方向,防止跑偏;在不确定前方情况的时候,用汽车喇叭提前示警。

九、驾驶车辆要时刻注意观察前方道路情况,不接打手机,不查看、发送短信、微信,不与同车人员交谈,安全文明行车。恶劣天气驾车行驶更要集中注意力,保持“慢”“稳”,注意文明礼让,遇有情况提前减速,切忌急打方向、急踩刹车。

十、遇天气或路况不佳时,尽量保持低速平稳驾驶,不要随意并线、超车。在冰雪路面起步时,应缓加油、慢抬离合器,行车过程中要保持安全的车速和距离,尽量走有车辙的路线,不要轻易尝试走被冰雪覆盖、路况不明的路段。

十一、面包车动力性能有限,超员载客易导致车辆稳定性和制动效能下降,特别是在雨雾天气频繁的秋冬季节,坠崖、侧翻事故多发。交警提示,超员载客害人害己,请自觉守法,拒绝超员载客或搭乘超员车辆。

(本报记者 卢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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