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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润鹰城 法治保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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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南水润鹰城 法治保供水
——写在《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和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之际
南水北调沙河渡槽工程 图片由市南水北调办提供
俯览南水北调工程的壮观景色 本报记者 李志勇 摄
碧绿清水奔向鹰城 本报记者 李志勇 摄
农家用上丹江水 本报记者 王尧 摄
 

导读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已正式通水两年,其间我市配套工程各供水线路累计受水5863万立方米,过境供水50亿立方米,发挥出巨大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近两年是我市南水北调工程由征迁建设向运行管理的转型之年。我省颁布的《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和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即日起正式施行,更为我省南水北调工程的安全、高效运行,提供强大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自此,南水北调河南段配套工程管理进入法治化阶段。我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设施管理将有法可依,水质保护将有规可循,调水工作必将迈上新的台阶。

2014年12月12日14时32分,随着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陶岔渠首缓缓开启闸门,一渠酣畅的清水从南向北穿越河南腹地,流经河北、天津,最终到达北京,成为中原崛起的大动脉。沿线4省市约6000万群众吃上甘甜的汉江水,近1亿人间接受益。一条蔚为壮观的人工长河滔滔北上,不仅创造了人类调水史上的奇迹,更实现了中华民族的调水梦。

源头清如许,水善润万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平顶山段全长117公里,从南阳市方城县进入我市叶县保安镇,途经叶县、鲁山县、宝丰县、郏县4县18个乡(镇),于郏县安良镇跨越兰河进入许昌市。该工程建成投入使用一年多来,已累计向我市分水5863.38万立方米,工程运行安全平稳,水质稳定达标,有效破解了我省水资源短缺困局,经济、社会、生态效益逐步显现。

10月11日,河南省省长陈润儿签署省政府第176号令,公布《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和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更是标志着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相关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发展新时期。

强民生——

改善鹰城百万城镇居民缺水现状

在许多人的印象中,我市有白龟山、昭平台、石漫滩、孤石滩及燕山五座大型水库,水资源丰富。但实际上,我市目前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为364立方米,占全国人均水平的17%,低于全省人均406立方米的水平,属于极度缺水地区。

2014年我市遭遇严重旱情,市委、市政府启动了二级抗旱应急预警,市区的唯一水源地——白龟山水库无水可供,百万人口陷入断水危机。我市紧急启动建设了南水北调应急供水工程和燕山水库调水工程,尚未通水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紧急驰援平顶山,5000多万立方米丹江水穿越220公里,注入白龟山水库,有效缓解了市区居民的用水之急。实现了历史上第一次把长江流域的水调入淮河流域这一壮举,也让平顶山成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首个受益的城市。

2014年12月12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正式通水。按照规划,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年均可为我市供水2.5亿立方米,在我市境内共设6座分水口门、7条供水线路,其中5座分别向老城区、新城区、叶县、鲁山县、宝丰县、郏县和石龙区等目标城区供水。南水润鹰城,不仅大大提高了我市水资源总量和调节能力,增强了供水保障力,而且有效促进了沿线生态环境改善。

2016年是我市南水北调工程由征迁建设向运行管理转型之年,为了一渠南水持续北送,为了鹰城人民畅享优质丹江水,我市加紧配套工程和供水管网互通工程建设。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南水北调办的精心指导下,我市紧紧围绕与主体工程同步达效的目标,超前谋划,统筹推进,截至目前,我市南水北调配套主体工程基本完工,供水配套工程输水管线总长79.08公里。累计完成投资将近10亿元。我市南水北调总干渠临时用地复垦退还基本完成,6330亩临时用地已全部退还群众耕种,总干渠专项迁建也基本结束。此外,我市加快推进水厂基础设施和供水管网建设,规划了10座水厂承接南水北调工程来水。

正式通水后,我市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11号澎河分水口门持续向白龟山水库补充水源,通过白龟山水厂、九里山水厂、平煤神马集团供水总厂现有供水管网向市区供水;2015年1月21日,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13号分水口门宝丰泵站与宝丰县城区供水管网成功并网,清澈的丹江水流入县城千家万户;石龙区水厂建设完成后,于2015年4月18日开始承接南水北调宝丰泵站分水;2015年7月16日,郏县完成南水北调配套水厂郏县第三水厂建设并进入试运行阶段,清澈的丹江水经过全面消毒、净化后,16万郏县县城居民喝上了盼望已久的丹江水。

截至目前,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已累计向我市供水5863.38万立方米,惠及我市104.28万城镇居民。

“井水涩,水库水腥不好吃。现在这水干净,吃着甜丝丝的,我们吃着放心。”11月29日上午,家住宝丰县杨庄镇的郭尚兰对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通水前后,家中的自来水水质变化有着切身感受,“就看咱家这烧水茶壶,水垢少了很多。”

在全市5个县(市)中,宝丰县城居民最早吃上了甘甜的丹江水。在丹江水源源不断地滋润下,居民告别了夏季用水高峰期里四处接水的历史,民众的饮水质量也得到大幅度提升。

“我们饭店一个月用水将近20吨,前两年夏天用水紧张的时候,几乎每天都要跑到其他地方去运水。”该县县城西环路北段的一家饭店老板栗鹏飞说。

今年50岁的郭学义在该县西环路附近开了一家洗车店,因用水紧缺,每年夏季他家的洗车店都有那么几天被要求暂停营业,特别是2014年大旱,他家的洗车店关门两个多月,不能营业挣钱着实让郭学义苦恼不堪。

如今,丹江水奔腾不息,让和栗鹏飞、郭学义一样的宝丰人喜笑颜开,彻底摆脱了缺水阴影。

保水质——

形成完备调水安全监管检测体系

三千里关山阻隔,从遥远的丹江口水库调水入京,南水北调成败在水质。为保证每一滴送到受水区的生命之水的安全,工程水源地湖北、河南两省采取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保护,打响治污、保水质攻坚战。

在丹江口水引来之前,我市群众生活用水主要来自河流水和地下水。长期的地下水超采使地下水水位越来越低,地表水浊度越来越高。丹江口水汇入鹰城“水缸”后,居民饮用水水质得到较大改善。

“化验数据已经出来了,未经处理净化过的原水都已经达到Ⅰ类水质标准了。”宝丰县自来水公司水厂水质化验室工作人员李艳艳说,丹江水经过处理净化后,水质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与当地水源水质相比,硬度小了2.0mg/L,浑浊度低了0.3NTU(散射浊度单位),氯化物低了7mg/L。

目前,市区日供水量约22万立方米。其中,90%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类标准,特定项目100%符合II类。

为保护好水源地的安全,不受污染。根据省南水北调办制定的《南水北调中线一期总干渠(河南段)两侧水源保护区内建设项目专项审核工作管理办法》,我市严格控制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和其他开发活动,严格审核审批程序,杜绝保护区内建设污染企业。

在中线干渠一级保护区内,严厉杜绝建设任何与中线总干渠工程无关的项目,农业种植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和环保有关规定、标准的高毒和高残留农药。

此外,我市制定了《2015年南水北调总干渠安保方案》,协调各县移民局、南水北调办加强总干渠的安全保卫工作,在重点部位全部设置了警示标志、标牌。组织沿线县乡广泛开展了水质保护宣传和巡查检查,确保平顶山段无水质污染事件发生。

为保水质稳定达标,2015年9月,我市出台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平顶山段生态廊道建设的指导意见,正式启动南水北调总干渠生态廊道建设,着力打造一条千里绿色长廊,让一库清水永续北送,保证沿线群众都能够喝上放心水,实现南水北调沿岸地区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

现在,我省正式出台《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和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就严格用水管理,确保水质安全及受水区限制地下水开采等方面做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明确了配套工程水质保护的责任主体。针对污染治理和水质保护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的实际,迫切需要形成地方负责、部门联动、国家支持、目标考核的机制,因此,《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质保障实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要求工程水源地及调水沿线区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工业、城镇、农业和农村、船舶等水污染防治,建设防护林等生态隔离保护带,确保水质安全。

——规定了受水区地下水超采区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办法》规定具备水源替代条件的地下水超采区应当划定为地下水禁止开发区禁止取用地下水。受水区禁止新增开采深层承压水。

——规定了受水区统筹考虑工程供水价格与当地水源价格,以充分利用工程供水为目标,统筹工程供水价格与当地水源价格,确保受水区既有节水的压力,也有用水的动力,鼓励充分利用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水,促进水资源合理优化配置。

重法治——

筑牢调水工程供水用水管理基石

截至今年11月底,我省已累计承接南水北调来水20.83亿立方米,占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供水总量的近40%,累计受益人口达1600万,发挥出巨大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然而,配套工程运行管理也遇到不少难题,存在一些危及工程安全、影响工程使用效益的情况。此外,供用水管理上存在责任不明确、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亟须出台相关管理办法,以确保配套工程安全运行。

10月11日,河南省省长陈润儿签署省政府第176号令,公布《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和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这是继国务院颁布《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之后,我省又一部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方面的政府规章,《办法》共6章38条,包括总则、水量调度、用水管理、工程设施保护、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涵盖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管理职责分工、水量调度、用水管理、工程设施保护、法律责任等多方面,将为我省南水北调工程的安全、高效运行,提供强大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自此南水北调河南段配套工程管理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阶段。

特别是在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工程设施保护方面,为了保障配套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供水用水的顺利进行,《办法》第四章对在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相关活动和行为进行了规范。

首先,实行严格的工程保护制度。《办法》中具体规定了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划定权限、划定标准和相关的禁止行为。

第二十四条中指出调水沿线区域、受水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防范和制止危害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划定了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管理范围。配套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和地下工程位置上方地面设立界桩、界碑等保护标志,并设立必要的安全隔离设施对工程进行保护;未经配套工程管理单位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设置安全隔离设施的区域。配套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不得转作其他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管理范围内禁止擅自从事与工程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提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保护范围的划定原则:(一)河道、渠道、水库保护范围按照《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规定划定;(二)管道、暗涵等地下输水工程为工程设施上方地面以及从其边线向外延伸至30米以内的区域,其中穿越城(镇)区的为工程设施上方地面以及从其边线向外延伸至15米以内的区域;(三)穿越河流的交叉工程为从管理范围边线向交叉河道上游延伸至500米、下游延伸至1000米以内的区域;(四)泵站、水闸、管理站、取水口等其他工程设施为从管理范围边线向外延伸至50米以内的区域。禁止在配套工程保护范围内实施影响工程运行、危害工程安全和供水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矿、取土、采石、采砂、钻探、建房、建坟、挖塘、挖沟等行为。

第二十九条明确了禁止危害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设施的行为:(一)严禁擅自开启、关闭闸(阀)门或者私开口门,拦截抢占水资源;(二)严禁擅自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输水管涵;(三)严禁侵占、损毁或者擅自使用、操作专用输电线路、专用通信线路等设施;(四)严禁移动、覆盖、涂改、损毁标志物;(五)严禁侵占、损毁交通、通信、水文水质监测等其他设施。

其次,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工程管理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程巡查养护制度,加强对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设施的监测、检查、巡查、维修和养护,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应当在配套工程沿线村庄、工程与道路交叉口等地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采取相应的工程防范措施。

最后,实行拟建工程设施建设方案征求意见制度。《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建设桥梁、公路、铁路、地铁、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在报请审批、核准时,审批、核准单位应当征求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对拟建工程设施建设方案的意见。

(本报记者 张亚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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