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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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我市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市区内主干道清扫保洁状况良好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宣传工作做得如何
焦店镇98%的渣堆已清理或覆土绿化
万达广场项目施工现场喷水雾抑尘
全面推行“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 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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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4 2016年11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月起我市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本报讯 (记者吴玉山)11月28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为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便利公民从事个体经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从2016年12月1日起,我市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

据市工商局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科长梁波介绍,“两证”是指个体工商户(包括内地居民、台港澳居民、台湾农民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在工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和在税务部门(包括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办理的税务登记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的登记制度。“两证整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的延伸,是商事制度改革的又一新举措。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不设过渡期,充分尊重广大个体工商户的意愿。一是对于自2016年12月1日起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二是对于2016年12月1日之前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时,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三是对于2016年12月1日之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因未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而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登记机关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提供办事便利,对暂没有换照意愿的,不实行强制换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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