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25日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
为充分发挥集体林业在维护生态安全、实施精准脱贫、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意见》针对集体林业发展中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系列政策措施。
在稳定集体林地承包关系方面,《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明晰产权,仍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要建立股份合作经营机制;加强林权权益保护,确因生态保护需要的,可探索采取市场化方式对林权权利人给予合理补偿,着力破解生态保护与林农利益间的矛盾;加强合同规范化管理,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放活生产经营自主权方面,《意见》提出,要落实分类经营管理,建立公益林动态管理机制;科学经营公益林,探索公益林采取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放活商品林经营权,完善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制度;优化管理方式,减少政府对集体林微观生产行为的管制。
在引导集体林适度规模经营方面,《意见》提出, (下转第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