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常洪涛)为有效解决城区机动三(四)轮车非法营运,严重危及市民人身安全和影响道路交通秩序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近日,鲁山县在城区开展机动三(四)轮车集中整治活动。
城区整治重点区域为:向阳路(金鼎财富广场至鲁平大道)、人民路(化肥厂至钢厂口)、站前路、墨公路(工业路至鲁平大道)、花园路(化肥厂至鲁平大道)、老城大街(向阳路至东关转盘)、鲁平大道(花园路至向阳路段),重点区域内禁止无证三(四)轮车非法营运、无证驾驶。
该县对驾驶机动三(四)轮车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由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查处。对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三(四)轮车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擅自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的机动三(四)轮车车型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有营业执照的,吊销营业执照,没营业执照的,依法予以查封;对拼装、改装机动三轮车以及为非机动三(四)轮车加装机械动力装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拒绝、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